2020年12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深化銀行業保險業“放管服”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129號),規定從2021年2月1日起,取消銀行業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為實現新老任職資格核準事項監管審查標準的一致性,天津銀保監局在金融租賃公司監管中探索實施任職資格核準新模式。
一是“減少環節”,取消了任職資格考試環節,并減化了在自貿區內注冊的公司董事、高管任職資格申報材料清單。二是“豐富內容”,在考察談話提綱中加入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法律法規、監管指標、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等內容的提問,考察擬任人員是否具備任職所需的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三是“保證質量”,通過開展任職資格考察談話、分析申請材料中擬任人的經歷及申請單位對其的評價、查詢失信被執行人情況、受處罰問責情況等外部信息、函詢原任職資格核準部門的監管評價意見等方式系統判斷其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切實防止人員帶病準入。做到了在提高市場準入效率的同時,不削弱監管審查的質量,較好實現了“簡政”而不“減政”。
下一步,天津銀保監局將梳理推廣各項好經驗,好做法,提升全局行政許可工作水平。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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