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夯實產品監管制度基礎,銀保監會對《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05年原保監會印發《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并于2010年進行了修訂。原《辦法》印發以來對強化產品監管和提高財產保險行業產品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市場經濟和法制環境的不斷健全,原《辦法》也面臨著滯后于保險市場發展、產品監管體制機制不適應等問題,需要進行修訂完善。
《辦法》共分6章40條,分別為總則、條款開發和費率厘定、審批和備案、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具體對立法目的及整體原則,條款開發和費率厘定總體要求及相應職責,審批和備案具體要求,監管措施,相關機構和個人違反法律法規的法律責任,以及辦法適用等相關事宜進行了規定。
此次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監管體制機制進行完善。二是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公司條款開發和費率厘定行為。三是規范公司保險條款費率報送行為。四是強化條款費率監督管理,明確條款費率直接責任人及其違規處理,并對公司產品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五是發揮相關協會行業自律作用。六是根據近年來保險市場和產品監管最新情況和變化,修訂完善了相關內容。
在進一步規范條款費率開發報備方面,一是完善了保險條款開發原則和費率厘定原則。二是明確要求保險條款名稱應符合命名規則。三是強化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開發審查和保險費率厘定審查責任。四是進一步規范公司條款費率報備行為。
在強化條款費率管理方面,一是明確公司條款費率直接責任人。規定公司條款費率開發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合規負責人、總精算師分別對條款費率開發管理、條款審查、費率審查負直接責任。二是明確直接責任人違規的處理。條款費率開發管理部門負責人、合規負責人、總精算師違反規定的,由銀保監會或其省一級派出機構責令改正、提交書面檢查,并可責令公司作出問責處理。三是要求公司嚴格執行條款,強化條款費率管控,建立重大事項審議機制。四是要求公司對條款費率進行跟蹤評估,并及時進行清理。
責任編輯:王超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