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外匯管理局對境內個人的跨境收匯款,向來都實施較為嚴格的管制措施,但實務中還是存在不法分子利用多個個人帳戶,或是購買多人的銀行卡,進行分拆結售匯、跨境匯款等用途,達到非法資金跨境轉移的目的,也迫使銀行不得不面對因個人跨境收匯款所引發的洗錢風險。
根據銀發〔2015〕392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如果個人客戶要進行跨境收匯款,銀行有義務須了解個人客戶持有外幣的來源、去向及用途。
若是該個人客戶已被列入外匯關注名單,或是近3年存在被外匯處罰記錄,甚至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那銀行應馬上提高該個人客戶的洗錢風險等級;至于開戶年齡過大或過小的個人客戶,或是暫無外匯需求,和提供給銀行的個人信息存疑,面對這些情況的個人客戶,銀行須謹慎開通網銀購匯、結匯或跨境匯款等功能。
銀行面對個人跨境洗錢風險,可從從現鈔存取、收匯、結匯、購匯等環節上多加留心。
1、外匯現鈔存取
個人外匯現鈔存取的洗錢風險,主要是須關注外匯現鈔的來源,是否存在通過多人的個人賬戶達到分拆存取款現象,小心不法分子藉此達到規避外匯管制的目的,因為在匯發[2007]1號文《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規定了境內個人外匯現鈔取款,當日累計不能超過等值1萬美元;外匯現鈔存款則是當日累計不能超過5000美元。
2、從境外收匯
境內個人賬戶接受來自境外的匯款,只能收取經常項目項下的非經營性外匯,銀行應根據個人客戶在國際收支申報中的資金來源,對比該個人客戶的年齡、職業、收款金額等信息,以確認匯入個人賬戶的外匯資金來源不存在合理性的風險。
境內個人從境外收到5000美元以上的匯入款,應在款項解付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國際收支申報,銀行還須依銀發[2021]102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匯款業務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指引〉的通知》,對單筆交易金額人民幣5000元或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境外匯入款,接收匯款的境內銀行應通過核對或查看已留存的個人客戶有效身份證件、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等措施核實收款人信息無誤。
3、結匯
銀行須對客戶申請結匯的外匯資金來源,清查是否存在與其他銀行有著境外同名賬戶匯入情形,這是因為銀行須小心有人利用境內多人居民賬戶,同時接受境外同一人匯款,想藉此達到分拆結匯,規避境內外匯監管的目的。
因為境內個人每年都有5萬美元以下的結匯自由,憑個人身份證件就可辦理結匯業務,不需任何理由,但若結匯超過年度等值5萬美元額度,那就須依匯入款項性質不同提交不同的證明文件,例如境外捐助款項,就需要提交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若是贍家款,就要提交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可能的話,銀行可以要求境外匯款人出具相關收入證明,藉此降低境外資金可能是非法資金的疑慮。
4、購匯匯出
和上述境內個人每年都有5萬美元的自由結匯額度一樣,境內個人每年也都有5萬美元以下的購匯匯出自由,只要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即可向銀行辦理;銀行除了要關注該購匯匯出個人客戶是否屬于外匯管理局“關注名單”外,還應核實購匯用途及真實性,當然,銀行也要關注是否有利用多人賬戶分拆購匯匯出的情形。
銀行可以結合購匯匯出申請人的年齡、職業,要求個人客戶提供如個人薪資、分紅、資產轉讓、租賃所得等收入來源,以證明要購匯匯出的款項不是非法所得,也不會構成洗錢風險,銀行面對境內個人的購匯匯出業務,須強調審核購匯資金來源的合理性,因為這是降低洗錢風險很重要的一環。
最后,根據上述銀發[2021]102號文規定,不管是從境外收匯,還是購匯匯出,銀行都應登記匯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并通過核對已留存的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或是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一步核實收匯款人信息,這些都是銀行降低個人跨境收匯款業務洗錢風險的最有效手段。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凱會計師事務所反洗錢項目總監葉湧青)
責任編輯:王超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