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經濟發展及能源消耗量的大幅增加,氣候變化、資源短缺、生物多樣性喪失等環境問題日益突出,時下的全球治理議題變得現實而緊要。在此背景下,構建綠色金融體系被視為當今及未來國際社會應對生態環境挑戰的重要途徑之一。綠色金融最突出的特點,即是追求金融活動與環境保護、生態平衡的協調發展,最終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它更強調人類社會的生存環境利益,將對環境保護和對資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為度量經濟活動成敗的標準之一,通過自身活動引導各經濟主體注重自然生態平衡。
我國綠色金融起步較晚,伴隨政府的大力倡導支持、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和各類機構的積極探索,綠色金融在近年來得以快速發展,特別是在“十三五”期間,中國綠色金融體系構建起基本框架,綠色金融市場逐步形成。當前,“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提出,成為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推進器。如果說,我國綠色金融體系此前尚處在剛起步、打基礎的1.0版,那么在“十四五”時期實打實推進的關鍵五年,我國綠色金融體系構建將邁入跨越式發展的2.0新階段。
政策推動,構建起綠色金融體系的“四梁八柱”
綠色金融的發軔,離不開政府頂層設計的政策推動。2015年,黨中央國務院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首次提出“構建綠色金融體系”;黨的十九大和“十三五”規劃,明確把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和構建綠色金融體系定調為“國家戰略”。
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牽頭七部委共同發布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成為構建綠色金融體系“四梁八柱”的綱領性文件?!兑庖姟非逦U釋了“綠色金融”和“綠色金融體系”的定義。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綠色金融體系是指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支持經濟向綠色化轉型的制度安排。簡言之,綠色金融體系是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一整套制度供給。體制機制具有管長遠的作用,綠色金融體系的發展和構建過程本身也是我國自身產業升級和社會資源達到有效均衡配置的一個過程,使得我國的經濟增長和發展呈現出一種健康的可持續發展模式。
在“十三五”期間,得益于我國綠色金融體系構建的1.0版框架性制度安排,我國在金融信息披露要求、綠色金融標準制定、綠色金融創新、地方綠色金融及綠色金融激勵約束等方面都有了明顯的提升和改善。但是顯而易見,在“30·60”雙碳目標的要求下,我國綠色金融體系還存在許多亟待完善提高的地方?;诖?,2020年12月,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提出“以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完善綠色金融體系”;2021年1月召開的人民銀行工作會議再次提及“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
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漸成引導經濟發展的“市場選擇”
從國際經驗看,當工業化發展達到一定水平后,污染物排放會隨著人均收入的增加由高趨低,環境質量也逐漸得到改善。導致這種環境“庫茲涅茨曲線”拐點出現的原因,大致有三個方面:居民消費需求隨著收入增加而升級、對環境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政府監管日趨嚴格,企業違法成本上升;企業生產技術進步,污染物排放減少。如今,居民、政府及企業主體都格外關注環境污染和生活質量問題,因此,未來實現經濟增長的前提應該是要達成“三方面”的某種平衡解,即要尋求綠色GDP,走綠色可持續發展之路。
平心而論,中國經濟經歷了40多年的高速增長,以資源消耗和高環境成本為代價的經濟增長方式已難以為繼。究其原因,從環境的角度來說,和污染的末端治理有關系,但從經濟學角度來講,關鍵的原因是我國資源消耗型和污染型的經濟結構,其中包括了污染型的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交通運輸結構。要改變這種狀態,僅僅依靠強有力的末端治理措施顯然不夠,還必須采用財稅、金融等手段改變資源配置的激勵機制,讓資源配置更有效,讓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結構變得更為清潔和綠色。
綠色金融體系通過改變不同類型項目的融資成本與可獲得性,引導社會資本逐步從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重工業行業退出,進入到環保和低污染的服務型行業,將有助于緩解中國產業結構“過重”的問題。從國際范圍來看,制造業繼續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梯度轉移,新一輪的產業分工和產業轉移為發展中國家加快工業化進程、升級產業結構提供了機遇。國內一直存在的產業結構失衡也迫使我們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到這個階段,產業的換代升級成為必然。
通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引導經濟“綠化”,在某種意義上已成為引導我國未來發展的一種理性的“市場選擇”:構建中國綠色金融體系有助于促進中國實體經濟向綠色經濟轉型,有利于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供給側改革的實施和完成;同時,綠色金融業務的開展也有助于擴充中國金融體系的邊界、豐富中國金融體系的內涵,深化中國金融體系的結構。
在這一過程中,中國金融業需要順應傳統產業換代升級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務的層次和功能,實現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的良性互動。對傳統產業中的企業進行技術升級改造提供資金支持,使信貸資金向結構調整、自主創新、節能環保、循環經濟等領域傾斜;對“兩高一?!碑a業建立行業準入門檻,設立環保評判標準和細則,以便提高綠色信貸的操作性,對不符合綠色貸款標準的企業予以“一票否決”;針對傳統產業升級改造過程中對技術依賴較高、資金需求大、可用抵押物少的特點,金融機構應積極創新貸款抵押方式,以技術專利、升級設備、存貨、應收賬款等作為傳統產業升級改造貸款抵押物,開拓試行多家企業聯保貸款模式。
與市場規模效應相比,綠色金融體系構建還需再上新臺階
“十三五”時期,我國綠色金融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有效帶動我國綠色金融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末,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約12萬億元,存量規模世界第一;綠色債券存量超過8000億元,居世界第二。同時,我國綠色金融資產質量整體良好,綠色貸款不良率遠低于全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綠色債券尚無違約案例。
雖然我國在綠色金融市場已完成“規模趕超”,但還應該清醒意識到,我國現階段綠色金融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突出表現在綠色金融體系上還存在很大差距,比如:綠色金融政策體系不完備、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平臺割據、綠色中介服務體系發展滯后以及綠色金融交易工具缺乏創新、綠色產業環保技術標準復雜導致綠色融資項目的風險性增加等。
針對這些突出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重點完善綠色金融體系:一是,加快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設。二是,鼓勵中小規模銀行與大型銀行共同發展綠色信貸,尤其是針對綠色私營企業和綠色中小型企業的貸款。三是,將ESG(環境、社會與治理)投資納入保險公司的績效評估,保障長期投資者對綠色項目投資的價值回報。
從系統觀的角度看,我國綠色金融體系要實現從1.0版本向2.0版的新跨越,還需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體系“五大支柱”:一是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為規范綠色金融業務、確保綠色金融實現商業可持續性、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提供重要保障;二是強化金融機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持續推動金融機構、證券發行人、公共部門分類提升環境信息披露的強制性和規范性;三是逐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通過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貼息獎補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增加綠色資產配置、強化環境風險管理,提升金融業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能力;四是不斷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鼓勵產品創新、完善發行制度、規范交易流程、提升透明度;五是積極拓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空間,積極利用各類多雙邊平臺及合作機制推動綠色金融合作和國際交流,提升國際社會對我國綠色金融政策、標準、產品、市場的認可和參與程度。
(作者系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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