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深圳市政府公開發布了《關于加強深圳市銀行業綠色金融專營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專門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法人機構、分支機構、營業部、事業部等(下文統稱“綠色金融機構”),建立健全本市綠色金融組織體系。
根據《指導意見》,綠色金融機構原則上應當滿足經營規劃、人力資源、經營規模、產品創新等方面建設要求,其中包括綠色融資余額占該綠色金融機構全部公司業務融資余額的比重不低于25%,且綠色融資余額較年初增速原則上不低于該綠色金融機構各項貸款增速的120%。
同時《指導意見》指出,參與綠色金融專營體系建設的銀行總(分)行應當自上而下建立標準化的綠色金融業務流程和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設立專門的綠色金融業務中后臺支持部門或者崗位。具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項:單列綠色信貸規模;單列綠色信貸審批通道;單列績效考核;單列資金價格和風險權重。
據了解,《指導意見》是為了加強綠色金融專營體系建設符合國際國內綠色金融發展趨勢,助力實現國家戰略目標;加強綠色金融專營體系建設是深圳市吸收和推廣國家綠金改試驗區綠色金融發展成功經驗的重要舉措。
寶新金融首席經濟學家鄭磊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指導意見》對于綠色金融在深圳的落地和大范圍推進有重要意義。有些銀行十年前就做過綠色金融產品和項目,只是這種實踐處在零散的具體項目層面或者是國際合作項目。按照這個文件,金融機構可以從上而下設置系統的綠色金融專業部門,大范圍系統參與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續作,對于深圳綠色金融的規模發展具有重大推動作用?!?/p>
根據深圳人民銀行官方數據,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深圳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綠色貸款余額3734.8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的5.2%,較2020年末增長7.1%,其中清潔能源產業、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產業、節能環保產業的貸款余額較大,在綠色貸款余額中的占比分別為55.9%、28.5%及12.2%;在深注冊的各類主體發行綠色債券共計50支,募資金額總額約281億元。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將會同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積極貫徹落實《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以下簡稱《綠金條例》)和本《指導意見》,按照相關建設要求、申報及管理要求,組織轄內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綠色金融專營體系建設,認定一批綠色金融專營機構,評選一批綠色金融發展典型案例,加大宣傳力度,發揮其示范效應,更好推動綠色金融助力社會經濟綠色低碳轉型,助力碳中和、碳達峰“3060”目標實現。
據了解,《綠金條例》是我國首部綠色金融法規,也是全球首部規范綠色金融的綜合性法案,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世界自然基金會顧問、綠色金融及低碳經濟資深顧問徐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碳中和的目標下,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無疑有很大空間。碳資產的價值發現面臨空前的機會,僅此一項,對于綠色金融就是一個很大的擴容變量。通過越來越多的交易機制和監管法規被確立起來,不僅碳金融將得到長足發展,更重要的是——碳中和被納入整個經濟體的底層邏輯,綠色金融也將因此具有金融系統底層邏輯的屬性。
對于如何更好的構建綠色金融機構,鄭磊認為:“綠色金融服務方面,大多數金融機構還需要培養或引進專業人才,設置相應的垂直管理機構和流程,這是一個過程,做的快的金融機構可能1-2年就能推出相應產品。綠色金融是新領域,對于金融機構而言,有很大的創新和發展空間,應該會得到較有實力的金融機構的積極響應?!?/p>
責任編輯: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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