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為進一步支持和規范境內銀行開展境外貸款業務,央行會同外匯局聯合發布《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現行人民幣境外貸款政策出臺時間較早且限于“走出去”項目,外幣境外貸款政策僅有原則規定,難以滿足當前及未來業務發展和監管需要?!锻ㄖ分荚谥С趾徒y一規范境內銀行開展境外貸款業務,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同時以風險防范為導向將銀行境外貸款業務跨境資金流動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框架。
據了解,《通知》于2021年9月18日至10月3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33家機構及個人的意見建議188條,經充分研究論證,絕大多數意見已經采納吸收。
《通知》拓展銀行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范圍。境外貸款原則上應用于境外企業經營范圍內的相關支出,不得用于證券投資和償還內保外貸項下境外債務,不得用于虛構貿易背景交易或其他形式的投機套利性交易,不得通過向境內融出資金、股權投資等方式將資金調回境內使用。監管部門表示,“境外貸款應用于支持境外企業真實合理的經營需求,防止境內資金以境外貸款名義繞道回到境內,規避其他監管要求?!?/p>
銀行境外貸款相關的跨境資金流動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框架?!锻ㄖ芬?,境內銀行境外貸款余額(指已提用未償余額,下同)不得超過上限,即:境外貸款余額≤境外貸款余額上限。境外貸款余額上限=境內銀行一級資本凈額(外國銀行境內分行按營運資金計)×境外貸款杠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
記者注意到,不同類型銀行的境外貸款杠桿率有所不同。其中,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其他銀行的境外貸款杠桿率分別為1.5、3、0.5;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為1,匯率風險折算因子為0.5。值得一提的是,央行、外匯局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和跨境資金流動情況對境外貸款杠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匯率風險折算因子進行動態調整。
在征集的意見中,建議調整部分參數設置。對此,《通知》予以采納。一是考慮到口行一級資本及境外貸款業務開展的特殊情況,將口行境外貸款杠桿率由目前的1.5提升至3,以覆蓋其存量業務及未來增長潛力;二是針對一級資本規模較小銀行的境外貸款業務開展情況,進一步完善公式設置,對境外貸款余額上限在20億元以下的銀行,統一給予20億元的余額上限。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境外貸款余額上限設置充分考慮到了各行存量業務規模,并為銀行開展業務預留了充足空間?!?/p>
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人民銀行、外匯局將按照《通知》規定,引導境內銀行穩妥有序開展境外貸款業務,提升跨境業務風險防范水平,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锻ㄖ氛綄嵤┲掌鹩?個月過渡期,境內銀行應在過渡期內完成備案工作,按《通知》要求開展境外貸款業務。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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