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聯社改革“一省一策”進行時。
8月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批復:同意籌建河南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河南農商聯合銀行”);同意沈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北票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30家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新設合并方式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機構名稱規范為“遼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遼寧農商行”)。
文件顯示,上述批復時間均為6月26日。按照金監總局要求,遼寧農商行、河南農商聯合銀行均應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
與遼寧農商行由沈陽農商行與遼寧省內30家農信聯社組建不同,河南農商聯合銀行主要通過省政府注資、引入合格社會資本等方式進行,然后“省參市、市參縣”,將原來“自下而上入股”改為“自上而下逐級參股控股”,縣域法人地位仍保持不變,省轄市城區機構實施整合,理順此前不順暢的股權關系和上下法理關系,構建起現代化銀行體制機制和治理結構。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河南的省聯社改革方案與遼寧不同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包括地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差異、政府對于地區金融改革的戰略規劃以及省聯社自身的實際情況等。
河南的農商聯合銀行模式和遼寧的統一法人模式各有特點。河南的農商聯合銀行模式可能會增強省政府對于農商銀行的掌控力,同時也可能使農商銀行在地方經濟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相比之下,遼寧省統一法人模式可能會增強省級農商銀行的資本實力和風險抵御能力,提高銀行的經營效率和服務質量。同時,由于省級農商銀行規模更大,也可能會更容易實現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降低運營成本。
如何理解“一省一策”?
由于不同地區差異較大,省聯社改革總體思路堅持“一省一策”,目前主要有統一法人、聯合銀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金融服務公司四種模式。其中,前兩種模式較為主流,遼寧省、四川省、海南省采用的均是統一法人模式;而繼浙江農商聯合銀行落地后,河南省、甘肅省、山西省等多地也公布采用聯合銀行模式進行省聯社改革。
但從具體公布細節來看,各個省份的省聯社改革方案也并非簡單套用這四大模式。例如,雖然同樣采取聯合銀行模式,改革落地后的浙江農商聯合銀行的股權仍然是“下參上”,而河南農商聯合銀行的股權則會是“上參下”。再如,遼寧省和海南省雖然采取的都是統一法人模式,但遼寧農商行是由沈陽農商行與遼寧省內30家農信聯社組建,省聯社仍然存在且轄內還有部分縣級聯社或者縣級農商行;而海南農村商業銀行則是由海南省聯社及其下轄的8家農商銀行和11家市縣聯社共同組建。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研究員、內蒙古銀行研究發展部總經理楊海平告訴記者,考慮到不同省份的財政實力不同,農信系統的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也有差別,領導班子對地方金融體系的發展思路也不一樣,省聯社改革方案各有差異。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向記者表示,從披露的方案細節來看,省聯社“一省一策”的改革思路更加明確。例如,有的省份走的是全省統一法人路線,而遼寧目前是將沈陽農商行和另外30家還沒有改制成農商行的合作聯社合并,是部分的統一法人,同時將這30家農信社的股改工作一并完成。這或許只是遼寧省聯社改革的第一步。
曾剛認為,各個省份會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省聯社改革路徑,但總體原則是一致的,即要理順法人治理機制,讓農村金融機構能夠更好地發展,服務“三農”的主力軍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提升。
爭議“保持縣域法人地位總體穩定”
在農信社改革的議題當中,是否有必要“保持縣域法人地位總體穩定”一直是學術界和金融界討論的一個焦點,也是業內人士對統一法人模式的一大擔憂。支持的一方往往認為,中國不缺大銀行,簡單地將農村金融機構一并了之可能會削弱其支農支小、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力度;質疑的一方則認為,太小的農村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不足,難以發揮規?;男?,有的甚至無法做到可持續。
監管層的態度也出現了微妙變化。 在2022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 中,對于農信機構改革放松了“保持農信機構的縣域法人地位穩定”這一強約束條件,調整為“保持商業可持續的縣域法人地位長期總體穩定”,這意味著對于那些不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風險較高的農信機構允許其兼并重組。
來源:《省聯社的發展問題與改革路徑》,《經濟問題》2023年第4期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馮興元在其近日發表的《省聯社的發展問題與改革路徑》一文中表示,統一法人模式能夠理順基層農信機構與省聯社兩者之間“自下而上組建、自上而下管理”的扭曲關系,有助于資源的高效配置以及規模經濟的實現,進而提升農信體系的經營效率,同時有助于基層農信機構的風險化解。
但是統一法人之后,基層農信機構全部變為省聯社的分支機構,很容易會使其偏離服務“三農”的職責。事實上,由于改制后基層農信機構不再是縣域法人機構,拉長了與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第一線需求的距離,增加了掌握“三農”經濟主體的信用水平及其項目情況的難度,容易導致農信機構偏離“三農”普惠金融服務的政策目標。
馮興元提醒,需要特別關注新改制產生的省級金融機構中可能出現的?。ㄗ灾螀^、直轄市)政府所屬企業或者其他某家企業控大股的現象,這種現象容易導致新機構偏離服務“三農”的政策要求,甚至可能出現資金被挪用的風險。無論如何,在省聯社改制后,均要求有關金融監管部門對新產生的金融機構實施審慎監管和適當的普惠金融服務考核。另外,建議搭建全國范圍和?。ㄗ灾螀^、直轄市)內的農信機構風險防范互濟基金、附加的存款保險救助機制、全國性農信培訓機構和專業性管理系統與產品開發機構。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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