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規劃明確提出:穩妥發展?融科技,加快?融機構數字化轉型。銀行業是我國金融業的主體,銀行業機構加快數字化轉型、大力發展數字金融,既是順應全球和全國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自身競爭力的內在需要。近年來,銀行業機構普遍加快金融科技應用,持續加大數字化轉型投入。那么,數字化轉型戰略是否科學?網絡金融和信息科技投入是否合理?這就需要銀行從內部和外部兩個維度,對數字化轉型開展評估和評價。
一、數字化轉型評價的必要性
當前,銀行業數字化轉型正在進入深水區,業務和科技投入逐年加大。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開展數字化轉型評價正當其時,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
對金融管理部門來說,通過構建評價體系、開展評價工作,可以更全面具體地了解區域、行業和銀行的數字化轉型進展和數字化程度,為開展政策制定、檢查督促奠定基礎,從而推動銀行業機構加快和深化數字化轉型。
對銀行業機構來說,數字化轉型的評估和評價將可能有四個方面的作用:
一是有助于落實金融管理部門要求。2021年以來,金融管理部門先后印發《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22-2025年)》(《發展規劃》)和《關于銀行業保險業數字化轉型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等,對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進行全面部署。其中,《發展規劃》專門提出“強化監測評估”,《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健全數字化轉型管理評估和考核體系”。
二是有助于治理數字化轉型“焦慮”。銀行業普遍存在“數字化焦慮,如部分機構不顧資源稟賦制定宏大的數字化轉型戰略,但缺乏清晰的可實施路徑;部分機構機構盡管在形式上很重視數字化轉型,但其組織架構和組織文化等依然原地踏步,轉型效果難以鞏固。通過數字化轉型評價,校準數字化轉型方向和路徑,將從根本上克服焦慮情緒和盲目行為。
三是有助于優化數字化轉型投入。近年來,銀行業機構普遍加大數字化轉型投入。據測算,2022年銀行業信息科技投入超過3000億元,其中6家大型銀行合計約1200億元。但部分機構脫離實際需要,建成一堆“高大上”的信息科技系統,功能強大但浪費嚴重。通過數字化轉型評價,分析投入方向、結構、成效,將推動提升各類資源配置效用。
四是有助于發現和滿足用戶需求。銀行數字化轉型不能閉門造車,對內要服從管理需要,實現降本增效;對外要滿足用戶需求,提升服務效能。特別是中小銀行,要聚焦有限的能力和資源,以核心用戶群體需求作為數字化轉型的方向和重點。通過數字化轉型評價,分析市場變化,洞察用戶之聲,將以用戶需求為導向推動業務、技術深度融合創新。
二、數字化轉型的內部評估
對轉型戰略、投入產出和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和評價,是銀行數字化轉型工作的應有之義。事實上,銀行業機構內部已經以多種形式開展評估和評價工作,但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在公司治理層面,應由監事會對數字化轉型戰略進行評估。根據2021年6月印發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第六十五條,監事會應重點關注的事項之一是“對公司發展戰略的科學性、合理性和穩健性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但實際工作中,監事會極少評估銀行發展戰略,更未就此形成評估報告。因此,監事會應積極履職,有效承擔戰略評估職責,對包括數字化轉型戰略在內的發展戰略開展全面評估。必要時候,監事會可就數字化轉型戰略進行專項評估,對信息科技投入開展專項檢查。通過開展戰略評估,督促董事會、高管層制定并深入實施數字化轉型,在堅持實事求是的同時保持戰略定力。
二是在經營管理層面,由財務、科技和審計等部門分別進行評價。計劃財務部門在數字化轉型項目立項之前,應對項目進行投入產出分析。對數字化轉型項目的投入產出分析要有前瞻性和容忍度,既要立足當下,也要著眼于長遠;既要分析直接產出,也要分析隱性價值。網絡金融、信息科技部門對相關項目應開展自評估工作,通過中期評估,及時發現和修正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偏差;通過結項評估,總結經驗和教訓,為下一步工作提供參考。內部審計部門可通過專項審計以及高管和網絡金融、科技部門負責人任期審計、離任審計等方式,對數字化轉型實施效果、資源配置等進行評價,重點關注科技投入的合理性、合規性。
但是,內部評估和評價往往缺乏獨立性和科學性,目前還缺乏全面性和系統性。下一步可以從以上兩個層面進行加強和提升。
三、數字化轉型的外部評價
由于內部評估存在難以避免的局限性,近年來一些第三方機構開始探索開展銀行數字化轉型的評價。從目前看,主要有四種模式:“
一是北京金融科技產業聯盟推出的“金融科技發展指數”。金融科技發展指數有區域指標體系和機構指標體系。其中機構指標體系包括“金融科技戰略部署”、“金融科技合理應用”、“金融服務提質增效”、“金融科技基礎支撐”等4個一級指標、10個二級指標、24個三級指標。評價結果滿分為100分,結果數值可以量化地衡量、評估金融機構的金融科技發展水平。初評結果顯示,2019—2021年我國銀行業金融科技發展指數從74.73提升到77.46。
二是百信銀行聯合安永咨詢推出的“商業銀行數字化成熟度評估模型”。該模型將銀行數字化轉型概括為7項數字化能力,分解之后形成29項可度量的二級能力,對每項二級能力設置定量和定性兩種評估方式。其中定性方式分為“初始”、“探索”、“形成”、“優化”和“成熟”等5個數字化成熟度等級。然后,按照現狀調研、逐項評估、形成結論、差距分析和改進建議四步法評估流程,得到數字化成熟度評估結果和轉型改進建議。
三是微眾銀行聯合金鏈盟推出的“銀行數字化效能評價矩陣模型”。該模型借鑒中國創新指數評價體系,選取銀行研發人員占比和人均產出兩個核心指標用于評價。根據研發人員占比和人均產出兩個指標的高低,將矩陣分為四大象限即數字化革新者、數字化探索者、多元化布局者、線下渠道深耕者。每個象限代表不同的數字化戰略模式,同時也是銀行數字化轉型的效能體現。
四是中國信通院聯合中國銀行業協會推出的“銀行業數字化轉型投入有效性評價”。該評價構建數字化轉型投入成效評價模型,涵蓋社會責任、創新及競爭力、價值創造、發展潛力、風險和安全等五大類指標,包括19個二級指標和45個三級指標,試圖通過建立定量化評估體系來衡量銀行數字化轉型成效,展現銀行數字化轉型價值,為數字化轉型投入提供績效評價和決策支撐。
對銀行數字化轉型開展第三方評價,目前正在探索之中,不同模式各有特點。如“金融科技發展指數”指標選取合理、評價辦法科學,“商業銀行數字化成熟度評估模型”評估流程較為完善,“銀行數字化效能評價矩陣模型”評價結果簡潔直觀,“銀行業數字化轉型投入有效性評價”覆蓋指標較多。但同時,部分第三方評價機構對銀行業理解不深,選取的評價指標過于寬泛、浮于表面,難以真正度量數字化轉型,評價工作淺嘗輒止,缺乏實際意義。
四、結論和建議
數字轉型評價工作有助于發現數字化轉型工作的關鍵不足和差距,有助于推動提高數字化轉型投入的合理性和科學性,進而加快數字化轉型的進程,鞏固和提高數字化轉型的效果,銀行業機構應予以重視。
銀行業機構董事會應制定企業級的數字化轉型戰略,高管層應明確轉型計劃、路徑、措施,監事會應加大對董事會、高管層數字化戰略制定和執行的評估和監督。在評價方法上,應堅持內部評估和外部評價相結合的原則,首先在銀行內部建立必要的評估評價體系,同時適當引入第三方評價,提高評估評價的獨立性和有效性。
金融管理部門可指導行業協會,探索建立面向全行業的數字化轉型評價體系、評價系統。第三方機構應深入研究銀行業機構數字化轉型的生動實踐,從實踐出發優化評價方法和指標體系,使評價工作更具有針對性、可比性和實際意義,為數字化轉型工作提供有益的參考和借鑒。
(董希淼系招聯首席研究員、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中國電子銀行網專欄專家)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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