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貸前考察不到位,或對質押物價值評估不準確等原因,很容易導致銀行貸款風險增加,回收資金被打折扣。銀監會5月8日發布公告稱,為提高貸款安全性,已于近日發布《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明確將押品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押品是指債務人或第三方為擔保商業銀行相關債權實現,抵押或質押給商業銀行,用于緩釋信用風險的財產或權利。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介紹,銀行發放授信通常包括信用、保證、抵質押等多種方式,不同方式對銀行授信風險的緩釋作用也不相同,其中抵質押是銀行緩釋信用風險的重要手段。
另有銀行人士進一步解釋,簡單來說,在抵質押方式中,一旦借款人不能按約還貸,銀行可以憑借抵質押物優先受償,有第二還款源,因此銀行要承擔的風險比純信用貸款要低不少。
但這種方式也不能保證銀行資金萬無一失。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當前部分商業銀行押品存在管理體系不完善、管理流程不規范、風險管理不到位等現象,其風險緩釋能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此前曾有銀行在接受押品時,沒有對抵押品進行充分考察,以致喪失抵押權。例如某企業曾以其擁有的5.5萬平方米工業用地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經辦行沒有對抵押土地的性質進行審查便發放了貸款。幾年后借款企業破產清算,由于抵押土地性質為租賃土地使用,當地國土資源局依法收回了該土地,銀行喪失了土地抵押權。此外,銀行押品評估價值不準確、抵押合同簽訂不規范、押品貸款后監控不到位等情況也屢屢發生,導致押品的風險緩釋能力下降。
對此,《指引》從完善押品管理體系、規范押品管理流程、強化押品風險管理三方面督促和引導商業銀行加強押品管理。同時,銀監會還要求商業銀行應至少將押品分為金融質押品、房地產、應收賬款和其他押品等類別,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分;應結合本行業務實踐和風控水平,確定可接受的押品目錄,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應加強押品集中度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因單一押品或單一種類押品占比過高產生的風險等。
對于押品的估值,《指引》指出,原則上對于有活躍交易市場、有明確交易價格的押品,應參考市場價格確定押品價值。采用其他方法估值時,評估價值不能超過當前合理市場價格。此外,《指引》還要求商業銀行應根據不同押品的價值波動特性,合理確定價值重估頻率,每年應至少重估一次。價格波動較大的押品應適當提高重估頻率,有活躍交易市場的金融質押品應進行盯市估值。
溫彬表示,監管部門此次出臺《指引》,有助于商業銀行加強和完善抵質押品管理,對防范和化解信用風險發揮積極作用。同時,監管部門要求不能過度依賴抵質押擔保而忽視對客戶的現金流量測算,要平衡好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的關系,能夠使那些缺少抵質押品的中小企業更好地獲得銀行授信支持。
責任編輯: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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