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消息,本月19日,有媒體發布《監管叫停校園貸學生仍可在部分借貸軟件獲得貸款》一文,文中提到,“盡管監管叫停(網貸開展)校園貸,但大學生仍能從多個平臺上借款。學生在分期樂、愛又米申請時均填寫了學生身份,仍然拿到了貸款額度?!?/p>
20日,分期樂發布聲明稱,“該報道對監管政策及分期樂商城業務模式存在一定的誤解,大學生在網上進行消費分期和貸款,并不代表都是違規校園貸。而且,分期樂商城不是網貸機構,而是一家融合金融科技能力的電商服務平臺,分期樂自身不提供信貸服務?!?/p>
上述媒體報道,引用了兩處監管部門的表態,一是9月6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明確“任何網絡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發放貸款?!倍?,銀監會、教育部、人社部曾在今年6月28日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26號文),明確提到,從事校園網貸業務的網貸機構一律暫停新發校園網貸業務標的,根據自身存量業務情況,制定明確的退出整改計劃。
實際上, 26號文在為校園貸“堵偏門”的同時,也開了“正門”,即“經銀監會批準設立的持牌金融機構可以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這些“合格放貸主體”可以自行開展校園貸業務,也可以與有實力的互聯網公司合作展業,由后者為其提供導流和輔助風控,只要確保資金來源不變,且不違反銀行外包服務相關規定即可。
分期樂在聲明中表示,分期樂商城第一時間響應監管要求,利用自身平臺能力幫助持牌金融機構開正門,對登記為在校大學生身份的用戶的信貸需求,不再推薦給網貸平臺和其他非銀監會批準設立的放貸機構(如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而是利用分期樂積累的技術優勢和與持牌金融機構聯合的合作關系,根據用戶自身的條件,將借款需求分別推薦給銀行和其他銀監會批準設立的持牌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最終審核并提供信貸服務。
至于媒體報道中提到的大四學生張麗在分期樂上申請到12000元額度,分期樂稱,“這是利用金融科技對用戶信用評估的一個指導額度,并未產生借貸行為,如該用戶后續需要分期消費或借款服務,分期樂會將其推薦給銀行及合規持牌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進行最終審核,并提供信貸服務;分期樂不提供放貸服務,僅做了用戶推薦和信用評估服務,不存在違規放貸行為?!?/p>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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