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負責人在作報告時表示,當前免費應用程序普遍存在過度收集用戶信息、侵犯個人隱私問題,在發現問題后,舉報難、投訴難、立案難現象普遍,建議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進程。
對于信息采集主體過多、實名登記事項過濫等問題,相信多數人都感同身受又無可奈何。當你在手機上下載APP時,總會被詢問“是否同意服務條款”,很多時候我們并未閱讀或者沒讀懂就點了“同意”按鈕,因為不接受對方的隱私條款就無法使用APP。這種協議實際上是企業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強迫用戶同意,用戶的個人信息已被霸王條款所綁架。
近年來,個人信息被過度采集、濫用以及非法交易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有目共睹,比如精準的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這次檢查也發現,有的互聯網公司和公共服務部門存儲了大量公民個人信息,但安防技術嚴重滯后,容易被不法分子竊取和盜用。一些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實,少數“內鬼”為牟取不法利益鋌而走險,致使用戶信息大批量泄露,潛在危害巨大。
“一法一決定”對企業如何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作了相關規定,比如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但這些規定相對粗略,缺乏具體的解釋和標準,在執行時出現一些問題。
對霸王條款說不,需從源頭上治理,即出臺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網絡運營者收集用戶信息的原則、程序,明確其對收集到的信息的保密和保護義務,不當使用、保護不力應當承擔的責任,以及監督檢查和評估措施。特別是,立法重點要放在如何防止濫用個人信息上,不管是被動的個人信息泄露還是“內鬼”的鋌而走險,涉事的企業和單位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以破解“實際上沒人管”的困境。
總之,“我的信息我做主”,立法應進一步明確哪些企業和單位能收集個人信息,如何收集、保存、使用和共享個人信息,一旦個人信息遭泄露需承擔什么責任,網絡執法各部門權責界限是什么等問題,并賦予用戶對自己個人信息的知情權和控制權。個人信息保護任重道遠,立法不能拖后腿。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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