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稱“協會”)發布《首席風險官制度》(下稱《制度》)?!吨贫取分赋?,互金企業原則上按照借貸余額標準來分級設立風險控制部門和首席風險官,由2018年3月7日正式開始試行,有效期3年。
協會指出,《制度》是互金企業建設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以降低企業內部道德風險與業務風險,減少違規處罰導致的損失以及由于聲譽風險導致的潛在損失?;ソ鹌髽I結合自身企業的實際情況及特點,如借貸余額<1億元,應設立風險控制部門及負責人;借貸余額>1億元,設立首席風險官。
據了解,互金企業設立首席風險官,由董事會聘用,對董事會負責;未設立董事會的企業,首席風險官由股東會聘用,對股東會負責。對于首席風險官的相關要求,應參加有關風險管理等培訓,取得律師資格、注冊會計師資格、首席風險官資格等有助于風控工作的相關資格。同時,首席風險官也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金融、法律、財務等專業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此外,協會根據首席風險官報備情況,依實際審查首席風險官任職資格,將頒發《首席風險官證書》。每位首席風險官任期為三年,如在任期內發生違法違紀或怠于履行職責的情況,經核實,予以除名,收回證書并予以公告,并納入“廣州市首席風險官黑名單”。
責任編輯: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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