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各家支付機構陸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開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備付金集中交存工作的逐步完成。這也意味著2013年6月7日發布并生效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將面臨調整。
中國支付網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監管部門近期已在醞釀新的備付金管理辦法,并在小范圍進行討論。
新辦法將對原有的備付金銀行賬戶、備付金使用與劃轉、備付金監督管理等細則做出修訂,以適應最新的管理方式。
知情人士向中國支付網透露,新存管辦法對支付機構手續費收入的管理更加嚴格,支付機構以內收方式收取手續費的,需提交證明手續費真實性的材料供清算機構審核,審核通過后才能劃轉至支付機構的自有資金賬戶。
但對于清算機構的清結算機制、支付機構入網的分級標準、以及交易與手續費真實性確認等的審核標準,新存管辦法暫無明確規定。新存管辦法并未結合之前發布的支付機構分類評級規定,對風險準備金的具體要求也尚未明確。
該人士表示,原存管辦法依賴于備付金存管銀行監管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劃轉的合規性,而商業銀行在意愿、技術能力、數據基礎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新的存管辦法將支付信息流和數據流都統一在清算機構中,將加強對支付機構的業務監管,清算機構對支付指令進行審核,有權拒絕可疑或風險交易,必要時可以要求支付機構提供能表明交易真實性的文件材料。
中國支付網看到,原存管辦法不允許支付機構之間互存客戶備付金,但實際上支付機構雙寡頭壟斷導致支付機構在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基礎上提供的聚合支付有較大的合規風險,新的存管辦法明確支付機構不能相互開放支付業務接口,但可以通過清算機構轉接,備付金通過清算機構劃轉,發起的支付機構有義務向清算機構提供交易流水等表明交易真實性的文件材料。
另外,關于客戶備付金核對校驗機制,新存管辦法明確支付機構、清算機構、管理銀行需建立備付金核對校驗機制,逐日核對客戶備付金的存放、使用、劃轉等信息。
距離央行規定的支付機構1月14日前要完成備付金100%集中交存僅剩一周時間了,新辦法的出臺也已經提上了日程。在正式發布前,新的辦法仍會在不斷的完善和調整。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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