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加強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提升商業銀行股權信息透明度,做好商業銀行股權穿透式監管工作,銀保監會近日印發《商業銀行股權托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四章二十一條,分為總則、商業銀行股權的托管、監督管理和附則,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股權托管方式?!掇k法》規定上市、在新三板掛牌的商業銀行股權托管應按照現有法律法規進行,非上市商業銀行可以按照市場化原則,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股權托管機構。二是規定股權托管基本業務框架。三是強化監管部門職責?!掇k法》設立專章明確監管部門職責,除了對違反《辦法》規定的商業銀行進行處罰外,監管部門還將建立股權托管機構黑名單,并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相關部門或政府機構共享黑名單信息。
《辦法》施行前,未進行股權托管的商業銀行,原則上應于2020年6月底前將股權托管至符合《辦法》要求的托管機構。股權托管前,商業銀行應就股權托管工作履行相關的內部決策程序,提高股權管理透明度。
銀保監會表示,此前部分商業銀行進行了股權托管,總體上提高了股權管理水平,降低了股權管理成本。但也存在一些不規范之處,如托管機構硬件條件、服務水平參差不齊,部分存在股權“形式托管”現象,未能發揮股權托管的作用。
據了解,按照《辦法》要求,商業銀行選擇的托管機構應滿足這些條件:一是能夠勤勉盡責為商業銀行管理好股東名冊;二是能夠為商業銀行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服務;三是托管收費能夠做到公開、透明、公允;四是能夠對商業銀行股權活動進行有效監督,并向監管部門報送商業銀行股權信息
此外,銀保監會要求,各商業銀行應在股權托管的同時做好股權確權工作,原則上2020年6月底前股權確權比例不低于80%,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股權的確權(因特殊情況無法確權的部分除外)。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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