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近期發布了《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把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于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均認定為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對個人和企業作出畫像、評價等活動均認定為征信業務。那么接下來涉大數據征信業務的機構需要持牌經營?是否會對部分互聯網公司的相關業務進行規范?
對此,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長田地在1月25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強調,個人征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并納入征信監管。打著大數據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號,未經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
田地指出,近年來隨著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應用,應用數字化手段探索征信服務新模式,在進一步拓寬征信業務范圍、提供多樣化服務的同時,非法從事征信業務、侵害信息主體權益等問題也越發突出?!墩餍艠I務管理辦法》出臺后,人民銀行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非法從事征信業務的行為,規范征信市場發展,使征信業步入有規可循、公平競爭、高質量發展的正軌。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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