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聚焦碳中和,提出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會議同時指出,“十四五”是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完善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價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購等政策,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積極發展綠色金融”,被寫入了要重點做好的工作之中。
在業內人士看來,發展綠色金融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從頂層政策對綠色金融進行統籌安排,是保障相關工作和任務順利推進的重要手段。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是對相關工作的具體部署,包括全方位的體制、機制?!拔覀冊O置了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就需要一系列、全方位的政策相配套。不僅僅包括產業方面,也包括整個金融的安排?!?/p>
完善財稅、金融政策 積極發展綠色金融
“金融、財稅是資源配置的手段,通過金融、財稅手段促進資源更多投放到綠色減排領域當中。在實際操作中,財稅政策要對符合綠色發展導向的企業進行減稅,以起到減排的作用。金融政策方面,在現有政策上要加大對綠色領域的支持力度?!贬槍h提到的完善財稅、金融等政策,曾剛指出。
曾剛進一步表示,貨幣政策方面,要加大對綠色信貸領域的再貸款、再貼現力度、規模。另外,在監管領域,他建議引導加大綠色信貸投放,適度降低銀行綠色信貸風險權重,為綠色信貸投放創造更好的監管條件。
現有金融體系政策方面,曾剛還建議,在資本市場或債券市場上,盡可能多開辟綠色通道包括IPO、綠色專項債等,完善相關管理制度、適度降低門檻、便利發行流程,促進綠色企業更好地融資。
植信投資高級研究員羅奐劼認為,完善財稅、金融等政策方面,包含以下幾點:一是各級政府加大對與綠色低碳發展相關產業、企業和項目的財政投入,同時給予其稅收減免、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
二是通過發行綠色債券為綠色低碳項目進行融資。
三是對綠色低碳發展相關產業、企業和項目給予相應的貸款優惠政策。
四是推進綠色金融創新,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
據了解,今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加大財稅扶持力度,繼續落實節能節水環保、資源綜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
同時,意見將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納入頂層設計,指出要發展綠色信貸和綠色直接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產業企業上市融資等。
在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方面,接下來將有哪些措施?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近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體系“五大支柱”,分別是: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強化金融機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不斷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積極拓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空間。
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 專家建議從這幾方面重點工作
“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被重點提及。
據了解,我國碳市場體系的建設路徑是自下而上、先試點再推廣的傳統模式。2011年,我國就已經開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暗珡哪壳疤寂欧艡嘟灰椎默F狀來看”,曾剛指出,“試點的幾個市場相互分割,在許多方面都有獨特的設計,雖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地方特色也更多地滿足了地方發展要求,但分割的市場明顯限制了碳排放權交易的靈活性及其功能的發揮?!?/p>
羅奐劼也直言,我國碳市場總體仍處于發展初期,交易不活躍且以現貨交易為主、金融化程度低。
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對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意義重大。
中國人民銀行參事周振海近日表示:“碳排放權作為一種特殊的、稀缺的有價經濟資源,具有很強的金融屬性,碳排放權交易緊密聯結金融與綠色低碳經濟,是綠色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他認為,發展碳市場不僅是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途徑,也是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內在要求,還是爭取國際碳定價權、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的重要措施。
曾剛認為,碳排放權交易是實現 2030 年“碳達峰”、2060 年“碳中和”的重要手段。羅奐劼亦認為,碳交易是我國為實現“十四五”規劃中“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必經之路。
今年1月5日,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在全國范圍組織建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和碳排放權交易系統。 辦法的出臺,意味著醞釀10年之久的全國碳市場終于開始運營,標志著我國碳排放權市場以及碳金融的發展進入了全新的階段。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上??偛扛敝魅渭嫔虾7中行虚L金鵬輝透露,由上海市牽頭承擔全國碳交易系統建設,目前各項工作正在緊張有序開展過程中,計劃于2021年6月底前啟動全國碳交易。
“十四五”期間要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轉型,建成全國統一的碳市場已勢在必行。未來我國應該從哪些方面推進碳市場建設?
曾剛有五點建議:一是建立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二是推進全國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三是組織發電行業做好啟動工作。四是強化基礎能力建設。五是鼓勵金融機構圍繞全國碳市場開展包括排放權質押、碳期貨、碳期權以及掛鉤排放權的結構性產品等碳金融創新,促進全國碳市場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及融資等基礎功能有效發揮。
責任編輯:王超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