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進一步推動綠色金融法治化建設,激發綠色金融改革動力。
日前,記者獲悉,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湖州市綠色金融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首部、也是全國地市級首部綠色金融促進條例。在業內人士看來,這將進一步推動綠色金融法治化建設,激發綠色金融改革動力。
具體來看,《條例》聚焦國家重大戰略,堅持綠色賦能和問題導向,分為總則、產品與服務、碳減排與碳金融、標準與數字化改革、激勵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四十五條。
其中,在促進碳金融方面,《條例》積極響應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在地方立法中首次將碳減排與碳金融上升為地方性法規,針對能源、工業、建筑、交通、農業、居民生活等六大領域的碳減排作出了制度安排,首次將碳排放信息披露、項目碳評價、企業碳評價等內容列入地方性法規,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轉型。
在推進綠色金融改革試點方面,《條例》挖掘和系統總結提煉當地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取得的典型經驗,使創造的經驗、政策和制度上升為法律;并將綠色融資主體ESG評價體系、區域綠色金融發展指數等具有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經驗寫入《條例》,進一步夯實綠色金改創新基礎。
在標準引領和數字賦能方面,《條例》要求制定和推廣綠色標準,建立健全綠色融資主體評價認定體系。圍繞數字化改革要求,對支持綠色金融數字化服務平臺建設,創新綠色金融場景應用等作出規定,引導綠色金融標準數字化、服務數字化和治理數字化,保障和推動當地“數智綠金”體系建設,以標準化和數字化改革破解綠色金融發展瓶頸。
另外,在激勵保障和監督管理方面,《條例》則從多個角度激勵保障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明確將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納入財政政策體系予以專項支持,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在綠色金融領域的創新活力;與此同時,《條例》加強對綠色金融活動的監督管理,對虛假披露碳排放情況、騙取綠色金融資金獎補、虛假宣傳推廣綠色金融產品等行為設置罰則,確保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既充滿活力又規范有序。
據了解,自2017年獲批成為全國首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以來,湖州已累計取得40多項創新性實踐成果,形成了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的“湖州實踐”。此次開展綠色金融立法,標志著湖州綠色金融改革發展實現了從制度探索、標準建設到立法促進的跨越。
責任編輯:方杰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