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下,消費金融將發揮積極作用。我國消費金融在經歷起步、探索、發展等階段后,與互聯網和信息技術融合,呈現出新的特點。但由于過快增長,也積聚了一定風險。消費金融在擴大內需過程中扮演怎樣的角色?我國消費金融市場有哪些新特點、新變化?消費金融在發展中存在哪些問題與不足?未來如何加強監管,推動消費金融規范發展?針對上述問題,本報記者專訪了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
消費金融在促進消費和擴大內需方面的積極作用
《金融時報》記者: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都把“堅持擴大內需”提到“戰略基點”的高度,并明確為2021年深化改革增強發展內生動力的重點任務之一,納入國家經濟發展的戰略方針。在擴大內需的過程中,消費金融扮演怎樣的角色?
董希淼:近年來,我國陸續出臺多項政策,持續釋放內需潛力,充分發揮消費的基礎作用,促進經濟從生產驅動型向消費驅動型轉型。歷史和國際經驗表明,一國經濟在走向成熟的過程中,居民消費數量和質量的提高將成為經濟增長和結構升級的重要推動力。在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過程中,消費金融在促進消費、擴大內需等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從宏觀層面看,居民消費對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消費金融是提振居民消費的重要金融模式?!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下簡稱“十四五”規劃)強調:深入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順應居民消費升級趨勢,穩步提高居民消費水平。當前,全球經濟增速放緩,國內經濟正處于結構升級轉型的階段。在這一關鍵時期,由投資帶動的經濟增長模式較難帶來顯著的經濟增長效果,而消費需求在穩定經濟發展中則發揮了更大作用。一方面,居民消費未來可以逐漸成為引領經濟增長、推動結構轉型的可持續動力;另一方面,消費金融在促進消費升級的同時也增加了消費者對高附加值產品的需求,進而加速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經濟增長與貿易結構向中高端轉移。
從微觀層面看,消費金融對促進就業、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義。適度發展消費金融有助于拉動消費增長,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消費金融促進提升居民消費驅動力。近年來,消費作為我國經濟增長“第一駕馬車”的作用不斷得以鞏固。從數據上看,2020年最終消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達54.3%,高于資本形成總額11.2個百分點。第二,消費金融助力激活潛在消費群體。消費金融互聯網化加速了普惠趨勢,且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三、四線城市長尾用戶消費活躍度大幅提升?,F階段消費金融主要面向年輕客戶群體和長尾客戶,以金融杠桿的作用增強消費意愿、提升消費能力。同時,隨著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長尾客戶借款人信用狀況不斷改善,使得消費金融需求進一步釋放。
消費金融發展的新趨勢和新問題
《金融時報》記者:與歐美等發達經濟體相比,我國消費金融市場有哪些特點?2020年是消費金融行業發展史上的一道分水嶺。能否請您結合相關數據,談談去年以來消費金融發展呈現哪些新趨勢和新問題?
董希淼:在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消費金融經歷了起步、探索、發展、規范等四個階段。與歐美等發達經濟體相比,我國消費金融市場呈現出一些獨有的特點。
一是參與主體眾多,多層次消費金融服務體系逐漸形成。在我國,廣義的消費金融是指與消費有關的金融服務,主要指消費信貸。其中包括個人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和耐用消費品貸款等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業務以及消費金融公司消費貸款、分期業務等。商業銀行仍是我國消費金融市場最主要的供給者,信用卡業務是其消費金融主要模式,憑借資金規模、支付結算與風控等優勢,抓住優質客戶群體。截至2020年年末,我國住戶部門消費貸款余額近50萬億元。而狹義的消費金融是指除住房貸款、汽車貸款之外的短期消費性貸款。同樣到2020年年末,我國住戶部門短期消費貸款余額達8.78萬億元。目前,我國已有30家消費金融公司獲批籌建,其中29家已經獲批開業,貸款余額5100億元。
二是產品創新能力強,場景豐富且覆蓋范圍持續擴大。近年來,我國消費金融產品種類日益豐富,服務逐步線上化、數字化。從起步階段的信用卡、汽車貸款到現階段的商品分期、賬單分期等,消費金融產品種類不斷豐富,結構持續優化。與此同時,互聯網分期平臺興起,拓展了消費金融應用場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加快了在線消費場景與金融機構和產品融合。在“非接觸”模式催化下,消費金融場景覆蓋面持續擴大。
三是金融科技運用較多,用戶體驗增強,市場更加下沉。近年來,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金融科技技術在消費金融領域深度應用。有咨詢機構預測,到2022年,我國消費金融技術投入將達到387.3億元。金融科技廣泛應用,有效降低消費金融產品風險定價,增加產品多樣性,拓寬用戶范圍,消費金融覆蓋面和可得性大大提升。
從去年開始,消費金融發展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業務發展受到疫情沖擊明顯,信貸規模顯著下降。疫情直接沖擊了居民消費意愿和消費能力,使得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出現改革開放以來第一次全年負增長。與此同步的是,我國短期消費貸款增速出現明顯下滑,后續雖有恢復但增長乏力。2020年年末,短期消費貸款余額相比2019年的9.92萬億元下降了1.15萬億元,降幅高達11.59%。但目前這一數據已經比去年年末略有回升。
二是市場競爭正從流量獲客主導向資金提供優勢平衡轉換。2020年下半年來,金融管理部門加強對平臺經濟反壟斷和金融科技監管,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這使得以互聯網平臺為主導的互聯網消費金融受到影響,目前相關平臺正進行全面整改。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加速向零售業務轉型,憑借更低資金成本、風控管理和綜合金融服務能力等優勢,加強消費金融業務投入。不過,在線上化趨勢不可逆轉的趨勢下,消費金融的線上獲客成本并未因監管規制、平臺規范而降低,反而因互聯網流量持續高效挖掘利用而高企。
《金融時報》記者:從上市銀行年報中可以發現,一眾銀行都開始將財富管理作為“十四五”期間的發力重點。相比之下,消費金融則少有提及,似乎不再是銀行業零售轉型的先鋒力量。您如何看待這一現象?
董希淼:我國經濟具有較強的韌性和活力,疫情后經濟恢復態勢不斷穩固,是2020年唯一實現正增長的主要經濟體。由于人口基數大,我國目前仍有超過4億人在央行征信系統沒有信貸記錄,市場需要巨大。隨著房地產調控加強,住房信貸政策收緊,居民杠桿結構將得以優化,短期消費信貸占比有望提升。因此,消費金融在我國仍然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作為零售業務的“三駕馬車”之一,消費金融與財富管理、小微金融一起仍將是商業銀行發展的重點。而隨著消費金融公司等供給主體增多和金融科技深度應用,產品服務與風險管理水平將繼續提升。但由于外部生態環境和內部約束機制不完善,快速增長之下的消費金融,在一路高歌猛進中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發展面臨一定挑戰,市場分化將進一步加大、加速。
近年來,我國部分消費金融從業機構為爭搶市場份額,獲取超額收益,倉促投入并開展相關業務,而沒有對機構經營管理及風險控制能力進行合理評估。一些中小機構公司治理薄弱,大股東控制和內部人控制等問題都不同程度存在;風險識別和防控能力缺失,比如貸前審核不嚴、貸后管理滯后等,導致行業泥沙俱下,穩健發展能力顯著減弱。同時,近年來消費金融欺詐、“黑產”等問題有所增多,對消費金融從業機構風控水平特別是反欺詐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金融機構和互聯網平臺只有穩定資產質量、增強風控能力,才能保證經營的穩健性和可持續性。
部分消費金融從業機構在發展過程中,未對客戶需求進行針對性分析,并提供個性化產品及服務。相反,部分消費金融機構為了快速進入市場,擴大業務規模,往往采用簡單復制的模式,大量同質化產品及服務無序競爭,難以精準地滿足消費者真正需求,不利于消費金融長遠發展??傮w上看,風控能力較弱、產品單一、模式固化等因素都將導致我國消費金融機構缺乏穩健發展能力,成為制約我國消費金融發展的因素之一。
而有待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是另一大制約因素。不完善的信用體系往往放大信息不對稱的負面影響,進而可能滋生道德風險。對于金融機構和互聯網平臺來說,借款人信息準確性難以把握,借款人欺詐行為難以有效實別,無法到期償還本金和利息,正在給消費金融機構帶來損失。對于借款人來說,目前部分消費金融業務辦理程序和手續仍然較為復雜,信息獲取效率低、審核時間長,業務交易成本過高。
不完善的信用體系還可能帶來“多頭借貸”等問題。一些不能接入征信系統的互聯網平臺很難全面獲得借款人相關信息,使得相關機構難以有效掌握消費者潛在的“多頭借貸”現象,這增加消費金融機構違約風險,也推高居民部門杠桿率。部分消費金融機構不但存在對同一客戶多頭授信、過度授信等情況,對資金用途和流向更難以有效監控,導致信貸資金違規流向日常消費之外的領域如股市、樓市。因此,完善的信用體系是消費金融發展的根本,也是當下消費金融發展中需要解決的焦點問題。
《金融時報》記者:一方面,“十四五”期間,我國有望成為全球最大的消費市場,這其中將孕育出巨大的發展機遇;但另一方面,數據顯示,我國居民部門杠桿率2020年年末已攀升至72.5%,相比2011年累計上升超過44個百分點。這是否說明消費金融的快速發展期已經過去?您認為消費金融應如何進一步發展?
董希淼:近年來,在追求數量與規模的快速發展過程中,我國消費金融的“普惠”社會邊際效益越來越低,消費金融行業正邁向存量競爭、良性創新和平衡發展的新階段,消費金融發展需要與時俱進、應時而變。
招聯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總經理章楊清提出,消費金融應堅持的重要原則是:“普”應適可而止,“惠”則永無止境。這不僅是消費金融公司的努力方向,還應成為消費金融行業的共同目標。
首先,踐行消費金融的普惠使命,不等同于慈善和扶貧,對消費金融客群的下沉,應適可而止。金融服務不是越下沉越好,“普惠”要有邊界,對機構而言,是能力邊界;對消費者來說,是債務邊界,這兩個邊界都不能輕言突破。
從客戶信貸償還意愿與能力看,越下沉的客群償還貸款的能力和意愿越薄弱。部分機構若一味地“掠奪性”放貸,片面追求貸款規模,極易產生“不該貸”等社會問題,違背發展初衷?;貧w金融服務本質,消費金融可覆蓋的客群半徑范圍主要由各機構自身風控能力半徑決定,僅依靠高收益覆蓋高風險的模式并不可持續。因此,消費金融的服務在適度合理范圍內尤為必要,可有效防范過度下沉、過度授信帶來的“不該貸”和“過度貸”等問題,進一步降低“多頭借貸”風險發生概率。
在政策安排上,建議金融管理部門在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個人借款授信額度監管。具體而言,可參照信用卡業務“剛性扣減”等做法,建立有效的個人信貸約束機制,設置個人可借款的機構數量和授信額度上限。另外,在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約束下,互聯網平臺借貸可能轉向助貸模式,建議征信機構可適時推出個人“多頭借貸”指數并出臺相應管理要求,允許金融機構和助貸機構等同步接入,進一步對“多頭借貸”風險進行預警和防范。
消費金融的應時而變,還應加強服務有效供給,尤其是對個體工商戶的金融服務需求進行精準支持。我國個體工商戶超過9500萬戶,對提升城市活力、穩定社會就業具有重要作用。他們短期資金周轉需求強烈,但難以享受到小微金融政策傾斜,成為普惠金融服務的“夾心層”。此外,隨著居民消費意愿和需求上升,汽車消費已經取代家用電器,成為分期消費的主戰場。建議金融監管部門放寬政策限制,支持消費金融機構加大對個體工商和汽車消費的支持,進一步促進消費升級和內需釋放。
其次,“惠”則永無止境,是社會責任的使命擔當,也是金融企業在競爭中生存和發展的需要。應通過監管、市場、社會等多方共同努力,推動消費金融降低客戶借貸成本。
一方面,應多管齊下、降低成本。在監管政策支持上,可進一步厘清政策標準、要求和規范,在合理范圍內削減消費金融公司開展普惠服務的各類剛性成本。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降成本”:一是降低融資成本厘清消費金融公司同業借款的債權資產屬性,取消其在同業借款中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認定,從源頭上降低融資成本;二是降低征信成本,征信管理部門在成本可覆蓋的基礎上,進一步整合降低金融機構查詢征信數據費用,間接降低征信管理成本;三是降低流量成本,有效規范互聯網平臺與金融機構合作的流量分發模式和分潤方式,進一步約束高企的流量成本,防范“多頭借貸”風險發生。
另一方面,消費金融利率下行應有科學依據。對消費金融利率定價,需統籌考慮各項成本、客戶違約風險和微利等綜合因素,注重各方平衡。單純片面追求高利率或者低利率,均不利于普惠金融業務的持續開展。章楊清提出,為合理引導消費信貸利率下行,建議以更契合市場的“LPR+”方式為參考,即“客戶終端貸款利率定價=資金成本(LPR基礎上浮動的融資成本)+風險損失成本(決定服務客戶群體范圍)+整體運營成本(含流量獲客、平臺運營等)+可持續經營的微利空間”。一般而言,客戶終端貸款年化利率應保持在24%以下,并繼續下行。消費金融從業機構應嚴格執行央行要求,全面、準確向客戶展示年化利率,主動接受價格監管。
重構消費金融監管格局的路徑
《金融時報》記者:“十四五 ”規劃中明確提出“規范發展消費信貸”,這意味著消費金融正在進入嚴監管時代。目前,我國的消費金融監管面臨威懾有余、手段欠佳和監管滯后的現狀。您認為應如何重構我國消費金融的監管格局?
董希淼:當前,我國消費金融監管體系雖然正在逐步完善,但仍存在一些監管空白和監管漏洞,消費金融在業務開展、產品創新的過程中邊界模糊、違法違規等情況時有發生。
近期,我國相繼出臺了多個與消費金融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表明對消費金融監管力度不斷加強,重視程度不斷提高。例如,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進行調整。同年11月,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促進消費金融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促進消費金融有序發展,拓寬融資渠道,加大資本補充,踐行普惠金融。2021年1月,銀保監會發布《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健全消費金融公司監管制度體系,引導消費金融公司差異化發展。
除上述已經出臺的相關政策,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第一,完善消費金融機構監管。目前,我國消費金融從業機構眾多,產品與服務各異,因此應統一監管主體與監管原則,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行為監管轉變,實現監管政策統一,減少監管套利行為。同時,應加強監管制度建設,提升規制層級,補足監管短板,填補監管空白。第二,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進一步普及消費金融知識,提高消費者發現風險、規避風險的能力,并為其提供完善的維權渠道。對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等問題,應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第三,針對“反催收”聯盟及惡意投訴,建議聯合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出臺政策,邀請行業市場主體共同參與,有針對性地打擊有組織的“反催收”聯盟、惡意投訴行為,維護正常金融秩序。
此外,應進一步構建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不斷夯實消費金融發展基礎。一方面,應提升消費者信息數據的完整性。在建立并完善消費者個人信息時,可以整合個人商業信用數據、消費行為數據等相關信息,還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將政府等公共部門的個人相關信息資源與之整合,形成完整準確、覆蓋全面的消費者信息庫。另一方面,應進一步優化社會信用體系架構??梢詾橄M金融數據獲取來源增加新的維度,比如采用以央行征信系統為主、市場化征信機構為輔的模式,促進信用體系架構多元豐富。
(董希淼系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中國電子銀行網專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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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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