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 1980 年,未來學家阿爾溫·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一書中,就提出了“大數據”(Big Data)的概念。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發展,以大數據為代表的信息資源向生產要素形態演進。數據要素和其他要素一起融入到社會生產過程中,成為全球發展數字經濟的戰略性資源,成為人類社會創新發展的重要推動力。與此同時,“大數據殺熟”等問題如影隨形,愈演愈烈。
“大數據殺熟”是指經營者依照互聯網采集的消費者行為數據,判斷消費者的支付能力與價格耐受度,通過同一平臺的同一款產品和服務對老用戶實施價格歧視的行為,相對集中在網約車、網上購物、旅游票務平臺等領域。如一些不法商家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技術作為“萬能鑰匙”,企圖打開個人信息的“潘多拉魔盒”,將用戶畫像、算法推薦等自動化決策服務于資本牟利,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也使數字經濟發展蒙上陰影。
其實,“大數據殺熟”并不是互聯網時代的產物。自古以來,就有不法生意人將“欺生”或“殺熟”看作發財致富的捷徑。憑借地理位置、購買偏好等優勢,利用顧客的消費慣性對不同消費者實施價格歧視,即便某種商品價格略高也不會被輕易發現,這就是殺熟。隨著時代的發展,“殺熟”被搬上互聯網渠道如手機應用程序(APP)。盡管“大數據殺熟”的伎倆早已被消費者察覺,卻因為法律法規不完善以及線上消費的隱蔽性和復雜性,往往很難通過法律途徑舉證維權。
2020年10月1日,文化和旅游部出臺我國第一部針對“大數據殺熟”的規定--《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明確提出:“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對旅游者消費記錄、旅游偏好等設置不公平交易條件的行為將被禁止”,并對違反規定的責任主體進行責令限期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相應罰款。此后,各地政府紛紛出臺其他領域反“大數據殺熟”相關法規。如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率先出臺國內首部數據領域綜合性地方立法—《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對個人信息收集、“大數據殺熟”等有關數據問題進行明確規定,一旦發現“大數據殺熟”的行為,將視為違法行為,最高可處罰5000萬。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也對“大數據殺熟”作出表態,提出“加大對打擊競爭對手、獨占市場為目的顯性排除和限制競爭行為的執法力度,重點加強對大型互聯網平臺‘二選一’、‘大數據殺熟’、‘封禁’等行為的執法規制,規范行業競爭秩序”。部分城市紛紛制定大數據發展規劃、實施城市首席數據官制度,對包括“大數據殺熟”等問題進行整治,進一步規范數字經濟發展。
更重要的是,國家開始從立法層面,著力規范數據處理活動,“大數據殺熟”的末日終將到來。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明確要求: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兩個月后,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秱€人信息保護法》禁止“大數據殺熟”,明確: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同時還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拒絕的方式。針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安全問題,《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將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作為敏感個人信息予以嚴格保護。我國在短時間內,相繼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與《數據安全法》,這將成為整治互聯網時代經濟秩序的鐵腕手段。讓數據向善,服務于民,這才是數字經濟應有的態度。
金融是數字經濟的重點領域。屬于數據密集型的金融行業,對數據依賴性極強,如何守護好個人信息的“潘多拉魔盒”,更好地保障數據安全,引導數據向善,是金融業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萍计髽I能夠通過資本迅速攀上神壇,但是作為一個個數據節點的個人信息采集就是“潘多拉魔盒”,擁有毀滅一切的力量。從古時用紙筆記載賬本,利用人腦分析處理數據,到如今計算機存儲億級數據,海量數據儲存和處理技術的發展使得數據的價值進一步凸顯。金融機構基于海量客戶數據進行用戶畫像,預測用戶需求,推出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產品,結合場景進行智能化推薦、分析商業決策,并通過實時風險管理和控制,提升盈利能力。高質量的數據服務,還有助于構建完善的金融生態體系。
大數據至關重要。這使某些手機應用程序(APP)存在強制授權、過度索權、超范圍采集信息等越界行為,強制對用戶進行畫像。實際上,大數據帶來的問題遠不止于此,某些算法還可能觸及侵犯公共利益,過度收集信息造成的信息泄露也可能使其他市場主體非法獲利。隨著數字經濟發展,有效監管和法規約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實施以后,各市場主體才能夠更好地享受大數據帶來的便利。
對金融機構而言,下一步應從三個方面加以努力:
第一,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客戶信息保護。這既是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也是金融機構取信于社會和客戶的基本義務和基礎工作。應將保護個人信息的理念內化于金融機構血液中,以最嚴格的標準和最嚴密的措施確??蛻粜畔踩?。
第二,在管理上,金融機構應建立個人信息數據庫分級授權管理制度。根據個人信息的重要程度、業務需要、敏感程度等,實行分級管理。例如,對未滿十八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作為敏感個人信息予以更嚴格保護;對需要向境外提供的個人信息,應當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評估。在個人信息處理過程中,應在技術上對客戶信息復制、查詢有硬約束,比如建立分級審批、雙人控制等要求。
第三,在機制上,加強個人金融信息安全保護的宣傳教育。一方面,金融機構應開展員工內部培訓,在工作中強化對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另一方面,金融機構應當未雨綢繆,將加強信息保護等融入消費者教育內容,提高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自我保護能力。
資本擴張進化愈快,收集信息速度愈快,掌握數據量越龐大,就容易做到對每個人不同標價,就可以實現完全價格歧視。但大數據并不是原罪,商家基于千人千面的大數據可以更好的分析用戶需求,而顧客讓渡部分個人信息能夠得到更優質的服務。我們需要抵制的是將大數據作為利器、盜取消費者隱私的不良商家——它們利用收入層次、消費偏好和興趣愛好“殺熟”客戶,非法牟取不屬于自己的利益。歷史上無數的經驗告訴我們,“殺熟”只是一時之計而不是長久之策,只有真正贏得消費者的信任才能永續發展。正如數百年來,瑞士銀行業因為嚴格的保密制度而聞名于世;而互聯網巨頭Facebook(臉書)因泄露用戶信息,2019年被美國處以50億美元罰款。
(董希淼系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中國電子銀行網專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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