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條有關浙江省大力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2月17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陳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大學生想創業,可貸款10萬到50萬;如果創業失敗,貸款10萬以下的由政府代償,貸款10萬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償80%?!?/p>
近年來,各地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推出諸多便利和優惠措施,同時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發放創業創新貸款。這并不是太陽底下的新鮮事。但浙江省相關官員此次表態,迅速引發熱議,也產生較大爭議。據媒體報道,由于咨詢人數過多,浙江省人社廳相關政策咨詢電話一度難以接通。
一方面,浙江省重視人才并采取措施助力大學生就業的行為值得肯定。事實上,浙江省政府2015年就公布《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出激發大眾創業活力、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此次發布上,相關官員也介紹了最新的大學生就業創業支持服務措施。除金融支持外,浙江省打出了一套政策組合拳,如向到浙江省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發放生活補貼、購房租房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補貼;對家庭困難的畢業生,還給予一定的求職創業補貼。這一系列詳細明確的政策措施,為大學生更好地創業和就業提供了切實的支持和幫助,有助于吸引更多的高素質人才來浙江工作和生活,也展示了浙江重視人才引進、鼓勵創業創新的格局和溫度。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應恪守行為邊界,切不可越俎代庖。相關官員的表態,有兩點并不屬于地方政府的職責范圍,有越界、越權之嫌。一是“大學生創業可貸款10萬到50萬”。包括大學生在內的各類人群創業,如果有融資需求當然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至于貸款申請能否通過、貸款額度多少,應由金融機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批。地方政府直接要求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貸款并規定了額度范圍,干涉了金融機構自主經營權,是違規行為。二是創業失敗后貸款由政府代償或部分代償。如果大學生創業失敗,貸款無條件地由政府進行代償或大部分由政府代償,容易產生道德風險,也可能滋生金融資源浪費、公共權力尋租等問題。這也是大家普遍關心和質疑的。相關官員直接表態由“政府代償”,不準確、不妥當,引發社會不解和誤解在所難免。
實際上,根據《意見》以及2016年公布的《關于印發<浙江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浙江省創業擔保貸款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由創業擔?;鹛峁5馁J款,第二類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擔保的貸款,兩類貸款均需符合一定條件才能申請,對貸款用途也有嚴格要求。只有“重點人群”初次創業申請的第一類貸款,才由創業擔?;鹛峁?;如果創業失敗,在一定條件下由創業擔?;疬M行代償,并非直接由“政府代償”,更不是無條件代償。貸款代償也不意味著免除借款人還款責任,相反地還可能影響借款人的信用記錄。
相關官員在新聞發布會上沒有對具體問題進行全面詳細的闡述,會后有關單位通過媒體進行詳細說明,未產生嚴重后果。但由此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在支持創業創新過程中,有時候操之過急,有時候沒有擺正位置,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了一些越界、越權等行為,應引起重視、及時糾正。具體到大學生創業就業這件事,地方政府的努力重點應在于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營造濃厚的創業創新氛圍,以此增強對大學生的注意力和吸引力。在金融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加強政策支持,完善風險補償機制,以此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為大學生創業就業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務。但地方政府不宜對金融機構具體經營行為進行干涉,如不宜對貸款條件、額度等事項提出強制要求;對貸款擔保方式等,也應由金融機構自行決定。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如何妥善地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是一個永恒的話題。各級政府都應該樹立政府和市場關系的正確觀念,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既要積極有為也要恪守邊界,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讓“有形的手”和“無形的手”有機結合,不斷激發市場主體的生機和活力,持續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經濟和社會高質量發展。
(董希淼系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中國電子銀行網專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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