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銀行化險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合并、重組、解散是隨之而來的必然趨勢。
記者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不完全梳理,12月以來,已有4家村鎮銀行收到解散批復。此外,今年以來,共有14家小型金融機構解散,其中包括8家村鎮銀行,4家農村資金互助社,1家農信社,1家農商行。
12月11日,河北監管局連發兩條批復,分別解散了藁城恒升村鎮銀行和晉州恒升村鎮銀行,兩者業務均由石家莊新華恒升村鎮銀行承繼。
除此之外,今年批復解散的小型金融機構還包括:北京大興華夏村鎮銀行、廣西融水柳銀村鎮銀行、霍林郭勒蒙銀村鎮銀行、重慶市江津區白沙鎮明星農村資金互助社、萬寧市和樂鎮和港農村資金互助社、縉云縣五云鎮欣禾農村資金互助社、陜西南鄭農村商業銀行、漢中市漢臺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重慶梁平澳新村鎮銀行、昭通昭陽富滇村鎮銀行、遼寧千山金泉村鎮銀行、安陽縣黃口村惠民農村資金互助社。
其中,農村資金互助社是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由公民自愿入股組成的社區互助性銀行業金融業務,從解散的方案來看,該類機構大多直接清算;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多被其他銀行吸收合并。
解散銀行的事年年都有,但數量激增卻是近兩年才出現。
記者梳理金融監管總局網站的信息發現,2022年被解散的小型金融機構有19家,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均在7月之后公開解散批復。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每年被解散的銀行在5-8家之間。
何以化險?
在行業人士看來,目前的風險金融機構主要集中在遼寧、河南、黑龍江、甘肅等地區,而江浙等地區的一些中小機構,比如城商行寧波銀行、杭州銀行、江蘇銀行,以及臺州銀行、泰隆銀行等則找到了獨特的市場定位,形成了中小銀行發展的成功范式。
而對于部分存在風險的中小金融機構,招聯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認為,村鎮銀行數量大大減少是必然趨勢。
他表示,目前,村鎮銀行結構性重組主要有四種方式。第一種是被主發起行吸收合并,改制為主發起行的分支機構。第二種是多家村鎮銀行合并重組為一家。該方式需要多家村鎮銀行經營區域相鄰相近,以便于進行合并重組和經營管理。第三種是村鎮銀行直接解散,實施市場化退出。第四種是主發起行通過增持旗下村鎮銀行股份,來加強對村鎮銀行的管理和治理。該方式保持村鎮銀行獨立經營的地位不變,對客戶服務的影響最小。
除村鎮銀行外,數量占比較大的還有農商行和農信社,這兩者的化險改革主要由地方省聯社主導,各地方案不同,但整體看以“合”為主。
比如,今年9月在遼寧省農信改革的總體安排的指導下,遼寧農商行正式成立。去年11月,遼寧省聯社曾公告相關組建方案:由沈陽農商銀行聯合遼寧省內30家農信聯社組建遼寧省級農商銀行。
目前來看,各地省聯社改革的途徑和效果不同,董希淼認為,這主要與區域經濟、歷史沿革、管理能力、隊伍素質等因素有關。
此外,加快不良資產處置也是小行化險的路徑之一。今年年中發布的《2022中國金融穩定報告》多次提及中小銀行風險,其中指出,“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進一步凸顯,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呈現區域集中特征”;此外,需“完善中小銀行公司治理,多渠道補充中小銀行資本,加快不良資產處置”。
2022年12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開展第二批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將注冊地位于北京、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等11個區域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納入不良貸款轉讓試點機構范圍。
記者梳理銀登網的不良資產轉讓信息發現,今年以來已有26家農村金融機構發布不良資產轉讓招商,主要為個人消費貸,部分為個人經營性貸款。
險在何處?
廣義上講,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
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在于這些扮演著“銀行”角色的金融機構在數量上占據絕大多數,資產規模上占比最小,但是風險極高,并且風險影響具有廣泛性。一位行業人士表示,銀行外部性極強,區域性的擠兌事件容易快速擴散,帶來系統性風險。
近期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其中一條就是“及時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
那么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到哪一步了?
央行發布的最新金融機構評級結果顯示,2022年四季度參評銀行機構共3994家,其中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共3785家,占比94.77%。
評級結果數值越大代表機構風險越高,從機構類型看,主要銀行運營穩健,部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存在一定風險。開發性和政策性銀行、國有行、股份行的評級分布在1-5級;而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評級分布在2-10級,高風險銀行數量分別為202家和112家,數量占參評機構的7.86%,資產規模占參評機構的0.78%。
從資產規模來看,金融監管總局公布的10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情況表顯示,大型商業銀行、股份行、城商行、農商行的總資產占比分別為48.40%、19.94%、15.86%、15.79%。
從資產質量來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有所好轉,但仍與其他大型機構有較大差距。11月6日中國銀行業協會農村中小銀行工作委員會發布的《全國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業發展報告(2023)》顯示,農村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7546億元,同比下降109億元,不良貸款率3.22%,同比下降0.41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143.23%,同比上升13.75個百分點。
何以致險?
雖然中小農村金融機構的解散潮在近兩年開始明顯,但一位行業人士認為,其風險集聚其實早就開始了,比較嚴重的大概是從2010年左右開始。
農村金融機構的產生與擴張與農村金融改革相伴,誕生之初主要為了滿足農村地區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
相較于村鎮銀行,農信社的歷史更加悠久,在2010年以前,我國農村地區金融體系以農信社為主體,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而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建設的穩步推進,使得農村的金融需求不斷上升。
當時不少民間資本以“灰色”身份參與各種形式的地下金融活動,扮演著類似于銀行的角色。為了滿足農村建設和發展的需求,避免地下借貸擴張帶來的風險,從 2006 年開始,中國啟動了新一輪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逐步放寬農村地區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大量村鎮銀行應運而生。
村鎮銀行的發起大多依托當地的大型商業性銀行,并引入民間資本,在當時有效填補了農村金融的空白,同時也為后來的風險埋下隱患。包商銀行、河南村鎮銀行、遼寧太子河村鎮銀行等的暴雷背后都有其民營實控或股東違法違規的影子。
部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存在股東利用自身實際控制人的優勢,與銀行之間進行關聯交易,部分關聯交易明顯違背公平交易的原則,存在利益輸送的問題,部分中小銀行甚至淪為大股東的“提款機”。
此外,中小銀行的業務類型較為單一,主要是簡單的存貸業務,并且由于服務客群并非借貸市場的優質客戶,以及資金成本較高,一般情況下村鎮銀行的風險水平普遍較高。在其他大型同業采取下沉策略,卷入低價競爭之后,中小銀行一方面市場份額承壓,傳統業務難以為繼;另一方面,利差收窄,利潤空間被壓縮,甚至會主動尋求更高風險的資產,進一步累積風險。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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