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條例》將于8月1日正式實施,任何人如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接受報章訪問時表示,條例目標在今年內批出的穩定幣牌照數目會是“個位數”,至于獲發牌的金融機構是否能夠發行與人民幣掛鉤的穩定幣,因牽涉到其他司法權區的貨幣,須與相關機構再作討論。
香港金管局目前會就落實條例指引咨詢市場,有關指引本月內公布,具體內容將涉及反洗錢及其他相關要求。許正宇重申,希望市場回歸當初香港推出穩定幣的“初心”,利用穩定幣幫助實體經濟,提升資金流轉效率,而并非“發財”及炒作的工具或手段。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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