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下簡稱反洗錢法)已由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24年11月8日修訂通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實施反洗錢法,完善反洗錢規章制度體系,中國人民銀行對現行反洗錢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2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并廢止1部規章。目前,起草形成《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征求意見稿)》?,F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背景
(一)貫徹落實反洗錢法有關規定的必然要求。
修訂后的反洗錢法對反洗錢制度體系進行了完善,現行反洗錢規章是在2006年反洗錢法框架下對反洗錢規定的細化,反洗錢法修訂并實施后,有必要對現有反洗錢規章進行修訂、清理,以確保反洗錢制度體系有序銜接。
(二)指導金融機構有效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客觀需要。
現行反洗錢規章出臺以來,反洗錢部門及金融機構依照有關規定穩步推進反洗錢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近年來監管實踐發現,金融機構基于風險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有效性仍有不足,需要完善相關制度更好地指導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2006年出臺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有關內容已在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中覆蓋,根據需要對該文件進行廢止。
(三)對接反洗錢國際標準的要求。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制定的反洗錢國際標準對基于風險的反洗錢監管、金融機構可疑交易報告等作出規定,為對接國際規則,完善反洗錢相關規章內容。
二、修訂主要內容
(一)修改《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對照反洗錢法,完善金融機構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流程、資料保存期限;根據金融行業類型調整適用范圍及有關條款;完善法律責任條款,與反洗錢法保持一致。
(二)修改《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
對照反洗錢法,完善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有關規定;完善反洗錢監管措施規定;根據反洗錢法完善有關機構市場準入反洗錢審查要求;根據金融行業類型調整適用范圍及有關條款;完善法律責任條款,與反洗錢法保持一致。
(三)廢止《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關于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職責、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反洗錢執法檢查程序等內容,已經在反洗錢法以及現行反洗錢規章和《中國人民銀行執法檢查程序規定》等規章中覆蓋,根據需要廢止該文件。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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