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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塊鏈的沸點不是“代幣” 而是“數據產權”

            侯太領 來源:金融界 2018-04-27 09:30:53 區塊鏈 代幣 區塊鏈
            侯太領     來源:金融界     2018-04-27 09:30:53

            核心提示區塊鏈作為創新技術,遠未達到替代現有技術的水平,但卻已經形成了巨大的價值泡沫。原因何在?區塊鏈的未來之路又在哪里?

            區塊鏈的沸點不是“代幣” 而是“數據產權”

              侯太領,金融法律行為研究會常務理事,著有《銀行監管規避剖析》、《債權危機:法律漏洞的補救與債權保護案例評析》、《討債控制與案例分析》等。

              一項新技術成熟的標志有二:一是在應用層面能夠對現有技術形成替代;二是該項技術創造價值的能力被現行體制所認可。區塊鏈作為創新技術,遠未達到替代現有技術的水平,但卻已經形成了巨大的價值泡沫。原因何在?區塊鏈的未來之路又在哪里?

              一、區塊鏈誤入“幣”途,但不改偉大技術的本色

              區塊鏈無疑是偉大的技術。分布式的數據存儲突破了中心服務器對數據和信息的壟斷控制;P2P傳輸機制實現了人與人之間的直聯、同步和協作;對加密算法的深度運用同時滿足了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等多重需求;“共識”機制則意味著在陌生人之間輕易就能實現平權、開放和信任。區塊鏈徹底還原了互聯網的初心,一掃困擾當今互聯網技術的各種痛點,甚至還有可能一舉打破各種界域和體制形成的壁壘??傊?,區塊鏈被認為是互聯網時代一次真正意義上的技術質變,它自身似乎也完全具備這樣的特質。

              可惜,在許多人的觀念里,區塊鏈現在大概只是一種“幣”,或者說主要是一種“幣”,一種已經被許多國家禁止發行流通的虛擬數字貨幣。

              中本聰在發明“比特幣”的時候,本意就是要挑戰法定貨幣體系,區塊鏈僅是作為“比特幣”的底層技術而被開發,所以這項技術從一出世,就被當成了“幣”,人們只看到一種新型貨幣的光芒和巨大的財富預期,技術本身的價值反而被忽略。事實上,區塊鏈是中本聰綜合了當時多項前沿技術,開發出的一項全新互聯網技術,“幣”并不是這項技術的固有屬性,而是出于人為目的和利益考量,將技術刻意進行擬制化的結果,區塊鏈技術本身完全可以不涉及“幣”。

              對于尚未形成應用價值的技術而言,與貨幣綁在一起不僅能夠聚合財富,引起資本的關注;而且也能有效激勵技術人員為之傾力,從而提升技術進步的速度?!氨忍貛拧蹦軌蝻L靡全球,主要也是因為它是一種“幣”。所以,“比特幣”之后的區塊鏈項目,如“以太坊”等公鏈,大多沿用了發行代幣的模式。于是,區塊鏈在技術不斷完善的同時,其造“幣”效應也越來越大,最終導致了ICO(初次發行代幣)泛濫的后果。

              ICO效仿IPO機制,通過發行代幣來為區塊鏈項目融資。應該說,這種機制除了有點規避公開募資監管制度的嫌疑之外,尚可算是一種金融創新,本來有機會獲得監管上的寬容。但在實踐中,技術創新成了噱頭和幌子,許多ICO項目借用區塊鏈的名義,行非法集資之實,擾亂融資市場,加大金融風險。與此同時,比特幣、以太幣等各種基于區塊鏈的虛擬代幣價格暴漲,支付替代功能被過分宣揚,大有與法定貨幣競值、與主權國家爭奪鑄幣權的勢頭。這種失序最終招來了政府的干預,許多國家逐步開始限制,甚至禁止ICO項目,中國央行等七部委于去年9月聯合發文,明確宣布ICO為非法融資行為,禁止各類代幣流通,取締代幣與法定貨幣的兌換業務,俄羅斯、韓國、美國部分州政府等也出臺了類似政策。此后,各類虛擬代幣的價格陸續由峰值轉入下降通道,迄今多數已經貶值大半,甚至已無人問津。

              客觀而言,作為一項單純的技術,區塊鏈還處在不成熟的階段。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區塊鏈1.0存在每秒交易速度(TPS)極低,POW共識機制算力浪費嚴重,無實際應用價值等問題;以太坊所代表的區塊鏈2.0雖然提升了應用能力,但并未改變技術固有缺陷,而且因為遭受黑客攻擊,自身還形成了“雙鏈”;區塊鏈3.0展示了這項技術可在全生態領域應用的前景,包括在金融、物聯網、供應鏈、公益等領域都有著很好的預期,但真正能夠取代傳統技術的項目落地,還有待時日。

              鑒此,褪去“幣”的光環,回歸互聯網技術的本色,專心致力于技術改進,才是區塊鏈應有的發展邏輯。

              二、“幣”是新技術向現實妥協的產物,“產權”才是技術進步的根本保障

              技術創新離不開智力和資本的支持,或者說需要依靠某種財富預期來激發促進。標準的區塊鏈是“公鏈”,公鏈必須是開源、開放、完全去中心化的技術,其最大的屬性就是公共性,理論上不應歸屬于任何一個節點或者個體,而應由所有人共有共治共享。因此,區塊鏈技術的發展面臨“公共悖論”問題,除非政府投入公共資源有組織地研發,否則很難吸引到私人部門為之付出。

              但事實上,區塊鏈技術的創立發展主要是由私人助推完成的,這要歸功于區塊鏈技術自身所蘊含的激勵機制?!氨忍貛拧钡某晒Σ恢灰驗樗莻ゴ蟮募夹g,而主要是因為它建構了一套有效的激勵機制,正是由于它被命名為一種“幣”,并且是只有通過比拼算力才能得到“幣”,所以吸引了無數“礦工”為其傾力和瘋狂,技術才借以日臻成熟。后來的區塊鏈項目大多也需要通過發行“代幣”來激勵早期的投入者以及后續的加入者。至于最終造成了ICO的泛濫,與技術本身無關,而是貪婪和濫權的結果。

              所謂“幣”,或叫“代幣”,實質上是區塊鏈程序所發出的“Token”。Token在計算網絡中原本是“令牌”之意,也叫“通證”,表示有權在網絡上執行某種操作,可用于身份驗證等場合。區塊鏈技術將“Token”命名為“幣”,并為Token的獲取附加上算力投入、競爭記賬、區塊維護等條件,同時為Token的使用設計了類似于貨幣支付的場景,有意識地進行了“幣化”,從而在技術和財富之間建立起有效的意象聯結,使人們誤以為區塊鏈技術是造幣技術,開發區塊鏈能夠迅速發財致富。

              這是早期區塊鏈技術的主要賣點和動力之源,同時也是區塊鏈技術具備內在激勵功能的奧妙之所在。當前的區塊鏈技術,尤其是聯盟鏈和私鏈,已經淡化了“幣”的色彩,但“Token經濟”卻又悄然興起。未來的區塊鏈技術很有可能會發生顛覆性的迭代更新,但相信以Token為核心的激勵機制仍將傳承下去。

              區塊鏈被譽為是一種“價值鏈”,不僅傳遞信息,還直接配置財富,但要想真正達到這種境界,區塊鏈除了需要盡快提升承載和配置財富的技術能力之外,還必須實現對每一條“鏈”自身價值的準確認知和量化,而最適合用來量化區塊鏈自身價值的載體,就是Token,因為Token是可以分解的,關鍵還是可以私有化的。

              Token的使命就是要代表和固定那些為區塊鏈投入或付出過的勞動者所應得的權益,要在技術內在的機理中植入有效的激勵,從而使區塊鏈能夠突破“公共悖論”,真正成為能夠生成和承載各種財富的價值鏈。也只有遵循這樣的邏輯,區塊鏈作為一項創新技術,才有可能迅速融入現行價值創造和傳導體系,最終蛻變成一項成熟的技術。

              但是,Token終歸不一種幣,在主權貨幣時代,它即使具備了一些“幣”的特征,也不可能成為通貨。

              市場本身就是一套激勵機制,這套激勵機制是一個以產權制度為依托的賦權體制,例如,投資者被賦予股權、發明者獲得專利權、建造者獲得物權等。權利的本質是利益或叫價值,價值的尺度才是貨幣,而且只能是法幣。對于勞動者而言,其應得利益經由體制轉化出的結果是指“產權”,而貨幣則是體制將自身利益進行轉化的一種體現。在建制國家時代,勞動者不能越界去爭搶應當歸屬于體制的利益,當然也就無權自行發行貨幣,否則就成了無政府主義。但通過賦權的方式確認和保護勞動者的應得利益,無論體制還是市場,都認同這種邏輯。

              所以,無論從技術的角度,還是市場的角度,Token都是很好的價值載體,但卻不是一種“幣”,而應該是一種權利。

              三、互聯網進入下半場,應當創設專屬于互聯網的新型權利

              那么,Token是一種什么權?市場該當如何對待這項能激勵技術進步,而且體現區塊鏈價值的權利?或者換句話說,ICO被禁之后,區塊鏈的激勵機制如何才能繼續發揮作用?

              每個時代都有隸屬于那個時代的權利類型?!拔餀唷逼鹪从诹_馬法,成型于中世紀,它反映在那個時代,人們對于最主要的財富,也就是各種“實物”所擁有的全部利益。

              “股權”是資本社會最具代表性的權利類型,它概括總結了投資者對于其所投資的經濟實體所擁有的支配能力和財富收益。

              “知識產權”隸屬于知識經濟時代,這種權利類型直到二十世紀中葉以后才被普遍承認,這項揉合了創造者對于智力成果所擁有的人身利益和財富利益的復合型權利,是知識創造價值理念受到推崇,乃至人類文明進階的標志之一。它反過來也促進了科技進步的加速。

              互聯網技術的普遍應用,標志著信息時代走向新階段。在這一階段,由于技術革新和交易方式的變革,財富的呈現、利益的傳遞和價值的載體等均已發生實質性改變,在許多場景里,繼續沿用傳統的權利概念來解釋市場主體所擁有的某種利益,已經顯得十分捉襟見肘。因此需要優化原來的制度解釋邏輯,需要創立新的權利類型。

              區塊鏈本質上仍然是一種互聯網技術,也離不開互聯網基礎環境的支持,但它足以成為互聯網進入下半場的標志,這項技術的出現也為創設專屬于互聯網的新型權利提出了更為迫切的要求。其實,如何界定互聯網場景里的各類權利一直受到高度關注,我國政府最近提出要“完善數據產權保護制度”,英國政府擬將“數據權”(Right to Data)列入公民基本權利等,都是很好的例證。

              Token反映的是勞動者對區塊鏈所擁有的權利,但不是物權,原因在于典型的區塊鏈是公鏈,公鏈不是任何人所有之物,私鏈和有些聯盟鏈雖然可以找到明確的產權主體,那是因為這些程序保留了部分中心化機制,只服務于特定的商業單位,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區塊鏈。Token也不是股權,Token的持有者并不是區塊鏈的股東,沒有剩余權利,與區塊鏈之間不是投資收益關系。Token更不是知識產權,區塊鏈本身雖屬于計算機程序,可以納入知識產權的保護范疇,甚至也可以看成是開發者和礦工們的智力成果,但有代表性的區塊鏈如比特幣、以太坊等都是開源技術,由所有人共同建造,面向所有人開放使用,不設權利主體,如果尋求知識產權保護,則不僅不符合法定條件,還違背自身宗旨。所以,Token的持有者只擁有Token,卻不擁有區塊鏈。

              這就像許多人自愿發起合力去修一條公路,修路人獲發通行證(Token),有權在路上通行、停車等,但修好的路是公有的,并且后來者還可以接著繼續修。目前有些公司將知名公鏈的開源代碼改頭換面,加以包裝,然后去申請專利,這種不光彩的作法顯然不應當得到法律的支持。

              從Token的權利起源和權利內容來看,它兼具股權、債權和知識產權的部分權能,用傳統的法律權利概念已經無法解釋。鑒于它代表的是針對區塊鏈的權利,所以,勿寧說它就應該叫做“鏈權”(Right to Chain),或者籠統地稱之為“數據產權”,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

              “鏈權”作為一種新型權利,將專門用于保護勞動者在區塊鏈上所享有的利益,同時還將取代各種“幣”而成為推動區塊鏈技術進步的動力之源。將區塊鏈納入建制權利的保護體系,也為監管找到了立足點,這意味著圍繞這項技術的資本運作能夠更快地轉向有序發展。

              四、“ICO”亂象過后,應是“數據產權”交易的勃興

              目前看來,各國禁止ICO,或者將其納入相對嚴格的證券發行監管框架之中,已是必然的趨勢,這種趨勢導致區塊鏈項目對資本的吸引力正在不斷下降。當前,有些區塊鏈項目ICO受阻之后,生搬硬套股權模式去融資,更多的項目則由大公司主導開發成私鏈或聯盟鏈,重回中心化之路。這種局面既不利于規范市場,顯然也將影響區塊鏈技術的進步。

              技術與資本相結合,是技術和資本共同的需求,市場的功能是為這種需求提供通道,監管的意義則是使之規范有序。技術與資本結合的方式,無非是用能夠代表技術潛在價值的“預期權益”換取資金,對于獨角獸公司而言,“預期權益”是指“股權”;對于區塊鏈而言,“預期收益”就是“數據產權”。所以,禁止ICO,理所應當,但禁止之后,盡快推出替代方案,建立社會資本投資收購“數據產權”的新機制,更顯急迫。

              為此,首先應當為“鏈權”及其他數據產權提供法律依據,通過立法使之真正成為一項內容確定的獨特權利,并且在此基礎之上,逐步建立起保護數據資產和互聯網專屬利益的權利體系。讓成千上萬的“礦工”們權有所據、利有所生,讓新技術始終保持強大的激勵進階能力和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

              其次,應當整合數量眾多,卻運行失序的各種代幣交易平臺,由政府統一設立監管有效、規則明晰的“數據產權交易所”。進而確立區塊鏈的技術規范,推出標準化的區塊鏈項目準入、發行、交易和退市規則,面向全球吸納優質的區塊鏈項目入場。以此對風險資本的流動進行監控引導,對新技術的發展提供來自政府和市場層面的雙重支持。

              再次,數據產權交易所不同于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品種不是股票、債券,而是“鏈權”等新型數據產權;交易模式也不可能采用以交易所為中心的集中模式,而要根據區塊鏈的技術原理,設計一套“節點”化的全新交易方法;而且,由于區塊鏈的公共屬性,存在責任主體缺失問題,如何確定發行主體和受監管主體等,都需要精心設計。

              區塊鏈是真正跨越國界的先進技術,一套行之有效的權利保護和利益確認機制,一家足夠開放且管理規范的“數據產權交易所”,不僅能夠促進區塊鏈技術的飛躍,還必將會對全世界的創新技術和風險資本形成巨大吸引力,從而達到匯集先進技術和國際資本的效果。這對于活躍資本市場、促進技術進步升級,乃至于人民幣國際化、中國制造2025等,都具有無可限量的戰略意義。

              蒙格斯報告

              《蒙格斯報告》(Mongoose Report)是由惟道風險研究院聯合中國行為法學會金融法律行為研究會、深圳大學風險研究中心共同推出的宏觀經濟研究成果系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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