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要求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經營者建立健全金融營銷宣傳內控制度,另一方面對一些不當金融營銷宣傳行為提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12月25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外匯局發布實施《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
近幾年來,各類金融風險事件接連發生,從相關事件的共性特征來看,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在前期通過大量違法違規金融營銷宣傳活動誤導誘騙金融消費者,加之當前我國金融消費者群體金融素養和風險防范意識尚未成熟,往往導致大量金融消費者上當受騙,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遭受侵害。
《通知》明確了金融營銷宣傳資質、監管部門職責、金融營銷宣傳行為規范、對違法違規金融營銷宣傳活動將采取相應監管措施?!锻ㄖ窂娬{,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要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合作,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并根據各自的法定職責分工,監管轄區內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
因發布承諾保本的理財廣告,2019年6月,北京融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融360”)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處以罰款70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融360違法行為類型為發布含有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內容的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
第一財經記者從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看到,其網頁端曾顯示發布有“融360 9%-12%年化收益 安全有保障”內容的廣告內容,未對風險責任承擔進行提示或警示,并含有對未來效果、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用語。
實際上,不允許理財產品承諾保本,監管早就做出明確規定。2018年4月,央行聯合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發布《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教育,不斷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打破剛性兌付。
此次《通知》也強調,不得對資產管理產品未來效果、收益或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或保收益。在此基礎上,為了規范金融宣傳,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不當金融營銷宣傳行為,《通知》提出了“八不準”。具體包括:不得非法或超范圍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不得以損害公平競爭的方式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進行金融營銷宣傳;不得損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不得利用互聯網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不得違規向金融消費者發送金融營銷宣傳信息;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經營者不得開展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違法違規金融營銷宣傳活動。
《通知》還明確,金融營銷宣傳不得引用不真實、不準確的數據和資料;不得隱瞞限制條件;不得對過往業績進行虛假或夸大表述;不得對資產管理產品未來效果、收益或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或保收益;不得使用偷換概念、不當類比、隱去假設等不當營銷宣傳手段。
對于“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這一條,蘇寧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薛洪言對記者表示,“保險產品一般會有例外條款,理財產品一般會有風險提示,貸款產品一般包含對抵押物的處置、對征信的影響等等,目的都是讓金融消費者全面了解產品,金融機構不得利用信息優勢誤導投資者決策?!?/p>
此外,《通知》還強調,未經金融消費者同意或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金融營銷信息,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金融營銷信息。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金融營銷信息的,應當明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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