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保監會正式發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再次攪動資產管理行業一池春水。
自“資管新規”下發后,銀行資管、證券資管、保險資管均已出臺具體新規及配套細則,私募基金行業也出臺了新的“備案須知”。這意味著,資管行業在新的統一框架下,行業格局在實施層面進一步完善。
不過,目前信托行業尚未有相應的細則文件出臺。多位信托業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還不明確是否會出臺相關細則,現在主要是在“資管新規”框架下,同時遵循信托此前既有的監管文件,如信托公司管理辦法、集合資金信托管理辦法等。
據各行業統計數據,截至2019年底,銀行資管業個人理財存續規模達23.54萬億,信托業受托資產余額為21.6萬億元,保險資管業管理總資產規模達18.11萬億元,證券業資管規模達18.73萬億。
在資管新規中,禁止剛兌、產品凈值化管理、禁止期限錯配和資金池等大原則是各類機構需共同遵守的。除此之外,在產品發行、銷售、投資范圍、杠桿等具體運作上,仍存在區別,哪些機構在哪些方面擁有獨特優勢?
產品定位、分類各不相同
從細則規定上看,保險資管、證券資管產品屬于私募產品;銀行資管,不管是按照原有銀行資管還是理財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均是公募+私募的牌照配備;信托公司,在尚無細則的情況下,參照“資管新規”理解,原則上也是公募、私募均可。
在按照投向的產品分類上,除了信托之外,各大新規細則中對資管產品的分類及分類標準是一致的,主要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以及混合類產品四大類型,標準均是按照所投資產不低于80%的標準進行劃分。
具體產品形式各有不同。比如銀行理財子公司產品,由于同時具有公募和私募牌照,一般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開放式產品和封閉式產品;而保險資管產品形式上明確分為三大類,即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和組合類產品;證券業的資管產品形式一般區分為單一資管計劃和集合資管計劃。
在資管產品的設立登記、交易及信息披露方面,保險資管產品在上海保交所、中保登等平臺上進行登記、交易和信息披露等,債權計劃或股權計劃一般在保險資管協會注冊;銀行資管的產品要求在理財登記中心進行備案;證券業資管產品則沒有統一的登記交易平臺,產品的設立要求在基金業協會備案并報證監會派出機構;信托產品要求在中信登進行登記,涉及關聯交易等還需屬地銀監部門進行具體審查。
投資者及產品銷售要求
在代銷方面,此次保險資管細則拓寬了產品的代銷渠道,包括“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證券資管產品的代銷機構要求是具有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理財子公司的產品,除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代銷,也可以在第三方理財、線上渠道等進行代銷;銀行的資管產品則只能通過本行網點或其他銀行機構網點銷售;信托目前主要是自己銷售為主,或者委托其他機構進行推介。
定位私募的保險資管產品、證券資管產品及銀行資管中的私募產品,均是面向合格投資者,對合格投資人的認定基本類似。在具體產品門檻上,固收、混合、權益的投資門檻分別設定為30萬、40萬和100萬元。這意味著,保險資管將越來越向個人投資者開放。此外,銀行資管中,公募產品的門檻由5萬降低到1萬;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產品則不設門檻,如果對標公募基金,貨幣基金門檻為1元,股票和債券基金的門檻一般為1000元。
投資范圍比較
投資范圍上的區別,是各類資管主體最重要的差異之一。
保險資管細則中明確了保險資管產品的投資范圍與“理財新規”一致,但與其它資管產品仍有區別;而理財子公司在投資同業理財、權益投資方面的約束有大幅放寬,取消10%和4%兩個比例的約束。此外,以保險資金投資的保險資管產品仍需遵守現行規定,采取雙軌制管理不同的投資資金。
非標投資限制方面,保險資管的組合產品、證券資管產品、理財子公司的產品均需遵守投資非標的資產余額在任何時點不得超過全部產品凈資產35%的規定,其中證券資管除了遵守該比例限制,還要求合計規模不能超過300億。此外,證券資管的非標投資還受到“一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5%;同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管理的全部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資產的25%”的約束。
在投資范圍上,信托機構目前雖無明確細則,但信托資管仍具有其他資管沒有的放貸功能,在非標投資上沒有“35%”的比例限制,其遵守的要求是“集合信托放貸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計劃實收余額的30%、融資類銀信合作余額不得超過銀信合作業務余額的30%”??梢?,信托在非標領域仍有很大優勢。
在對ABS產品、其他資管產品、私募基金等的投資方面,各類資管主體的要求也不盡相同。針對ABS產品,保險資管細則明確規定可投資,證券業資管細則規定集合計劃不得投資于ABS劣后級份額,銀行資管/理財子公司不得投資于母行發行的ABS次級檔產品,其他未限制。
保險資管產品、銀行理財產品均明確規定只能嵌套一層,另有規定的除外。資管產品可投資另外的資管產品,但所投資管產品不得再投資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資管產品。證券業資管細則規定,除了私募FOF外,不得投資于該機構管理的其他資管計劃。
去年10月25日,六部委聯合發布的文件中豁免了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明確了該兩類產品不視為一層資管產品。此次保險資管細則中明確規定不得“投資違規嵌套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值得商榷。但股權投資計劃是明確可投的。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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