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對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增強高質量農村金融供給、服務全面鄉村振興戰略具有重要意義。2022年2月,中央1號文件要求: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治理機制,穩妥化解風險。3月,人民銀行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強調:穩妥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化險。
4月11日,浙江銀保監局批復同意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農商聯合銀行)開業,標志著新一輪農信社改革已經進入實質性階段。在這一輪深化改革中,應努力做到五個“一”,即:堅持一個原則、突出一個重點、破解一個難點、強化一個要點、抓好一個關鍵。
第一,堅持一個原則,即“因地制宜、一省一策”。截至2021年底,我國共有農信法人機構2196家,法人機構數量占銀行業金融機構的47.7%。而我國區域經濟和金融發展差異顯著,除西藏自治區沒有農信社之外,30個省份農信機構經營管理與發展階段各有不同。以管理模式為例,4個直轄市設立省級農商行,寧夏回族自治區設立作為農商銀行持股公司的黃河農商銀行,其他25個?。ㄗ灾螀^)設立省聯社作為農信社的省級管理服務機構。即便是省聯社模式,不同省份管理范圍和幅度也有差異,如陜西省聯社與秦農農商銀行并存,廣東省聯社與廣州、深圳、東莞等農商銀行“多足鼎立”。從發展情況看,重慶農商銀行已經實現“A+H”上市,2021年資產規模達1.26萬億元,而不少農信機構資產負債不足百億。所以,應尊重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合理需求,針對不同省份的情況實施量身定制的改革模式和方案,更好地適應各地農信機構化險和發展需要。不過,金融管理部門還應加強對農信社改革的頂層設計和指導,明確改革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規則和要求??傮w而言,新一輪農信社改革應將能否更好地服務“鄉村振興”作為檢驗改革成效的重要標準。
第二,突出一個重點,即深化省聯社體制改革。新形勢下,省聯社難以滿足成員行社對其服務能力的新要求。省聯社改革的方向和模式,目前討論較多的有四種:一是成立統一法人的農商銀行,二是轉型為金融服務公司,三是改制為農商銀行控股公司,四是組建省級農商聯合銀行。統一法人的省級農商行模式有助于集中配置資源,提升經營管理合力和執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規模優勢。在部分經營區域較小、機構數量不多的省區,這種模式仍有借鑒意義。將省聯社轉型為金融服務公司,有助于提升對農信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推動農信機構自主經營。但由此弱化行業管理職能,服務職能將難以落實,更不利于小法人機構“小而不倒”。將省聯社改制為農商銀行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參股農信機構,是改革最徹底的一種模式,既解決了產權和控制權關系的悖論,理順公司治理機制,也不動搖縣域法人地位。但此模式需要有合格的發起股東及資本金,實際操作難度較大。而將省聯社改制成為省級農商聯合銀行,在保持兩級法人地位不變的同時,申請業務資質和牌照,增強服務內容和能力,是相對優化的一種模式。浙江農商聯合銀行獲批開業,表明省級農商聯合銀行模式獲得認可。
第三,破解一個難點,即穩妥化解農信機構風險。央行公布的2021年四季度金融機構評級結果顯示,農信機構和村鎮銀行風險最高,其中農信高風險機構數量為186家。因此,在改革過程中,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快處置高風險農信機構。對中西部、東北地區規模較小、風險較高的縣域法人機構,可采取吸收合并、新設合并等多種方式進行重組;對部分省份的縣域農商行、農信社,還可以進行跨縣區重組,以降低小法人機構的經營管理成本,提升抗風險能力。同時,要進一步拓寬農信機構不良資產處置的渠道,綜合運用批量轉讓、證券化、債轉股等手段消化存量不良,并在拓寬資金來源、減免稅收費用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地方黨委政府應落實好屬地風險處置責任,拿出更多的“真金白銀”,有力支持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化解風險、穩健發展。在此基礎上,建立長效機制,防范和化解農信機構各類風險。金融管理部門應采取增信措施,支持農信機構發行永續債等多種資本工具,符合條件的農商行應優先支持上市;通過定向降準、再貸款、再貼現等工具,進一步加大對農信機構的精準支持,從根本上提升農信機構穩健發展能力。
第四,強化一個要點,即持續完善農商銀行公司治理。目前,多個省區已將農信機構全部改制為農商銀行,多數省區改制工作進展順利。但部分農商銀行在治理機制上特別是公司治理方面“換湯不換藥”,與現代商業銀行仍有較大差距。應從三個方面提升農商銀行治理能力:一是加強股權管理,優化股東結構。既要對股東資格審核進行嚴格把關,也要加強對于小股東利益的保護,還要簡化戰略投資者引入程序,推動優化股東結構優化。二是加強董監事會建設,強化監事會監督作用。完善農商銀行董事會成員提名程序,加強專門委員會建設;提高獨立董事比例,完善董事激勵約束機制。監事會應切實做好對董事會、高管層的履職監督,監事長一般應擔任黨委副書記,或兼任紀委書記,并分管審計、合規等部門;外部監事比例應逐步提高。三是加強關聯交易管理。發揮董事會關聯交易委員會及監事會等作用,嚴格約束股東行為,加強關聯交易審查和審計,將不規范的關聯交易拒之門外。此外,這一輪改革后成立的農信社省級機構(控股公司、聯合銀行等),應按照商業銀行標準,從一開始就建立起規范的“三會一層”等公司治理機制。
第五,抓好一個關鍵,加快農信社數字化轉型步伐。在數字經濟時代,數字化轉型是所有金融機構的必答題。在改革過程中,農信機構應加快構建戰略、組織、業務、技術、人才、生態“六位一體”的體系,加快推進和深化數字化轉型。在戰略上,應基于自身業務發展和用戶需求,制定企業級數字化戰略,明確數字化轉型方向和重點,增強戰略的堅定性和策略的靈活性。在組織上,應突破體制機制藩籬,推進組織變革,提升組織敏捷性和扁平化,構建開放、包容、創新的組織文化。在業務上,應運用最小化可行產品(MVP)等理念,加快產品創新和迭代,豐富數字金融產品;以手機銀行APP為核心,加強線上與線下渠道融合。在技術上,農信社省級機構應加快核心系統建設和升級,增強系統的包容性,提升對成員行社的支持和服務;加強數據治理,打通內部數據壁壘,釋放“小數據”潛能。在人才上,要加快引進和培養金融科技復合型人才,提升科技研發、網絡金融等人才占比,推動具有科技背景的人才進入董事會和高管層。在生態上,要秉持“開放銀行”理念,融入技術生態、業務生態體系,豐富金融和非金融場景,努力為用戶提供綜合服務。
此外,應盡快為農村金融立法,以法律來推動和深化農信社改革。通過農村金融立法,構筑合理的農村金融組織法律制度,明確并加大政府支持農村金融的方式與途徑,加快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和業務創新,規范農村金融市場經營行為,為農信社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和約束。
作者董希淼系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中國電子銀行網專欄專家。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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