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支付、支付寶均發布公告,通知收單外包服務機構盡快完成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簡稱“協會”)的收單外包服務機構備案工作。
2020年8月,協會根據《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持續提升收單服務水平規范和促進收單服務市場發展的指導意見》《條碼支付業務規范(試行)》等文件,制定了《收單外包服務機構備案管理辦法(試行)》,開始了收單外包服務行業的備案“實操”。
隨著收單外包服務市場的發展壯大,收單外包機構的合規經營也變得愈加重要,備案則是其中的重要手段。
按照規定,接受收單機構委托,提供收單非核心服務的收單外包服務機構,均需要備案。按照業務類型劃分的話,包括特約商戶推薦、受理標識張貼、特約商戶維護(含特約商戶培訓、特約商戶調單、特約商戶回訪等)、受理終端布放和維護(含受理終端布放、受理終端維護、受理終端巡檢、耗材配送等)、聚合支付技術服務等。
協會收單外包服務備案系統數據顯示,目前全國通過收單外包服務機構備案的機構一共有16280家,其中聚合支付技術服務類型的有483家。
根據《收單外包服務機構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收單機構都應選擇已在協會備案的外包機構。微信支付、支付寶本次的公告也指出,對于未完成備案的外包機構,或申請備案但協會不予通過的外包機構,將按照要求對外包機構的產品權限進行相應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關閉新增商戶能力、發起交易的能力等。
微信支付、支付寶還要求,已經與其開展業務合作的收單外包服務機構,必須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備案;即將開展業務合作的收單外包服務機構,必須在開展業務前或業務開展后30個自然日內,向協會提出備案申請。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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