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今日獲悉,日前到期的第七批《支付業務許可證》(俗稱“支付牌照”),已經啟動“換新”。
部分機構已經拿到了中國人民銀行續展后的支付牌照。與續展前支付牌照的不同之處在于,登記的業務類型已經按照《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重新劃分。同時,登記的有效期截止日從原來的“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更新為“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過渡期至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即過渡期為12個月。
日前,第七批支付牌照有效期屆滿,這也是自《條例》正式實施以來,首批面臨續展的支付牌照。中國人民銀行將如何安排此次續展,引起業內關注。
2024年5月1日,被喻為非銀行支付“基本法”的《條例》開始正式實施?!稐l例》規定,非銀行支付業務根據能否接收付款人預付資金,分為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種類型,但是單用途預付卡業務不屬于本條例規定的支付業務。
而此前,我國的支付業務則一直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分為網絡支付(包括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銀行卡收單和預付卡業務等三類。
為保障《條例》落地實施,中國人民銀行此前研究起草了與之配套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細則》),但目前尚未公布具體實施日期。
《實施細則》規定,《條例》第十五條所稱儲值賬戶運營分為儲值賬戶運營Ⅰ類和儲值賬戶運營Ⅱ類。支付交易處理分為支付交易處理Ⅰ類和支付交易處理Ⅱ類。
具體的對應關系上,按照《實施細則》,原來的互聯網支付,或者同時開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互聯網支付和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的,歸入儲值賬戶運營Ⅰ類,支付業務許可證登記的業務類型對應調整為儲值賬戶運營Ⅰ類;原來的預付卡發行與受理、預付卡受理歸入儲值賬戶運營Ⅱ類,經營地域范圍不變;原來的銀行卡收單歸入支付交易處理Ⅰ類,經營地域范圍不變;原來僅開展規定的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不開展互聯網支付的,歸入支付交易處理Ⅱ類。
同時,《實施細則》明確了新舊規則交替下的過渡期安排:《條例》施行前已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在過渡期結束前達到《條例》及《實施細則》關于非銀行支付機構設立條件以及凈資產與備付金日均余額比例的規定,過渡期結束達不到規定的,應當終止支付業務。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過渡期為《實施細則》施行日至其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截止日,過渡期不滿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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