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銀行卡以每月百元租給別人,或者以千元賣給親友,遇到這樣的“好事”,你能做嗎?
答案當然是NO!
販賣銀行卡可是大事!一不小心你就成為了犯罪分子的幫兇……
非法販賣銀行卡將被嚴打
日前,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全國“斷卡”行動部署會召開。
會議強調,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是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持續高發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嚴重。要嚴厲打擊整治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態勢,切實維護社會治安大局穩定。

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
會議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以打開路,以打促治,以打促防,綜合采取多種措施,集中抓獲一大批非法開辦販賣“兩卡”違法犯罪團伙;要按照“誰開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機制,完善工作舉措,健全技術手段,強化約談問責,全力切斷非法開辦“兩卡”通道;要強化信用懲戒,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實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的懲戒措施等。
據悉,今年以來,各地各部門深入開展打擊治理工作,全國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15.5萬起,抓獲嫌疑人14.5萬名,同比分別上升65.6%和74.1%;累計封堵涉詐域名網址21萬個,攔截處置詐騙電話5100萬余次、詐騙短信6.3億余條,成功止付凍結涉案資金1000余億元。
販賣銀行卡案例層出不窮
中證君查詢裁判文書網亦發現,今年以來有不少販賣銀行卡相關案件。
以近期剛披露的解艷明妨害信用卡管理一審刑事判決書為例。
2018年4月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解艷明自己或讓親友在銀行辦理銀行卡,解艷明以每張銀行卡500-1500元不等的價格從親友處收購,再將銀行卡綁定或變更綁定為自己從蔡兆國(另案處理)通訊營業網點購買的電話卡,同時獲得隨卡辦理的U盾、賬戶密碼后,以每月每張300元價格將其持有或購買的銀行卡通過社交網絡聯系買方,以快遞郵寄交付銀行卡的方式進行販賣牟利。

圖片來源:裁判文書網
至案發,解艷明共計販賣銀行卡34張。案發后,解艷明已退贓10800元。
最終法院判決如下:一、被告人解艷明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罰金限在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繳納)。二、被告人解艷明違法所得10800元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而就在剛剛過去的中秋、國慶假期期間,焦作博愛縣公安局一舉搗毀一個特大販賣銀行卡團伙,共抓獲電詐嫌疑人15名。
日前,“平安哈爾濱”微信公眾號也公布了對226名涉嫌買賣銀行卡賬戶,以及1865名涉嫌買賣、租借、冒名開戶手機卡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實施的嚴厲懲戒。
關于買賣銀行卡賬戶懲戒內容包括:
一是納入金融信用基礎數據庫管理,將以上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到個人征信報告,將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二是5年內暫停相關人員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相關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和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物,不能在常用網站上快捷支付購物、購票,同時也不能使用云閃付、微信、支付寶掃碼付款或收發紅包等功能。
三是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個人新開賬戶,即相關人員在懲戒期內不能在所有銀行機構開立銀行卡和企業對公賬戶,不能注冊支付寶賬戶,不能開通微信收發紅包和轉賬功能等。
銀行、警方多渠道提醒
事實上,為防止廣大群眾一不小心成了犯罪分子的“幫兇”,銀行、警方等已經多方面對群眾進行了提醒。
例如,河北銀行官網就有提示,買賣銀行卡是違法違規行為;出售銀行卡有風險;出租、出借、出售和購買銀行卡會受到懲戒。

圖片來源:河北銀行官網
多地警方提醒:廣大人民群眾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識,嚴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證、電話卡、銀行卡,自覺維護好用卡秩序,切勿觸碰法律底線。如曾經有過上述違法行為,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公安機關將根據如實供訴和提供線索立功表現情況建議對自首人員減輕或免于刑罰;如發現他人買賣銀行卡、手機卡違法犯罪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將對提供有效線索的群眾予以獎勵。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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