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強調,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關系發展和安全,要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統籌做好重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是十九大確定的三大攻堅戰之首,其重點是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近年來我國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取得階段性成果,但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任重道遠,仍需堅持不懈,繼續努力。
我國金融業經過一段時期的高速發展,產生和積累了一定的金融風險。在全球經濟下行周期,疊加新冠肺炎疫情沖擊,我國部分地區和行業的風險進一步集聚和顯現。從宏觀層面看,主要是高杠桿和流動性風險,比如實體部門過度負債,杠桿率快速上升。從微觀層面看,主要是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機構信用風險。此外,還存在影子銀行和違法犯罪風險。隨著金融綜合化經營趨勢加劇、金融產品創新加快和金融科技手段運用,金融風險更趨隱蔽性、復雜性和傳染性。風險防范是金融業永恒主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必須持之以恒地推進和落實,確保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并在此基礎上提升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和服務。
不發展是最大的問題,經濟下行是金融業最大的風險,而經濟高質量發展是金融業最重要的風險防范手段。因此,必須處理好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關系,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根據內外部形勢變化適時對政策進行預調、微調,使市場流動性更加合理充裕,對經濟高質量的支持服務更加及時全面,將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與服務實體經濟更緊密結合起來,以經濟高質量發展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應注意避免兩個錯誤傾向:一是“因噎廢食”,只關注金融風險而忽視對經濟發展的支持,如少數金融機構盲目抽貸、斷貸;二是“鴕鳥效應”,只注重發展速度而無視金融風險的集聚,如部分地方政府在政績錦標賽之下推高政府債務。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是“排雷”,而不是“爆雷”。要提高認識,統籌兼顧,協調各方面,做好預案,防止在處置其他領域風險過程中引發次生金融風險。金融市場具有脆弱性、敏感性和外部性,近年來接管部分金融機構等舉措已經充分反映了這些特點。因此,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必須充分考慮金融市場的承受能力,在保持經濟平穩運行中逐步排除相關金融風險。未來一段時間,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既要堅定信心和決心,又要把握好力度和節奏,堅決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需要注意三個方面問題:一是采取切實措施,加大對中小銀行的支持,維護好銀行體系穩定;二是穩妥推進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等,實現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三是壓實地方政府責任,防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蔓延到金融體系。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一方面,要強化監管統籌協調,實施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提高監管針對性。另一方面,要充分運用金融科技尤其是監管科技手段,提高監管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監管精準性。從處置包商銀行等案例中可以發現,金融風險與金融腐敗往往交織在一起。因此,還要加強懲治金融腐敗,提升金融系統干部隊伍廉潔能力。當然,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不能只依靠金融管理部門,更需要金融業“自我革命”。因此,要完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機制等,提升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內生機制和能力。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不只是金融業自己的事情。當下,還需要著力解決一些領域改革滯后等問題,如:加快企業結構調整,建立健全企業、金融、政府各方責任共當和損失分擔機制;加快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依法依規增進信用信息共享;加大懲戒力度,大幅度提高金融領域違法成本,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是一場持久戰,“行百里者半九十”。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和社會各界要共同發力,在穩增長和防風險等多重目標中實現動態平衡,繼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董希淼系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中國電子銀行網專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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