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呼叫招財寶之前,哥還是認真忐忑了一番,大家都知道,近來招財寶平臺上資產違約后又兌付了,聽起來平安無事,實際上暗流洶涌!招財寶平臺究竟是不是P2P?大型金融平臺除了信息中介職能還應就投資者保護和信息披露承擔哪些責任盡哪些義務?如何看待互聯網金融平臺連接傳統金融后的風險傳導以及如何有效防控?如何解決監管乏力問題。。。等等這些值得思量。但是,招財寶是誰???馬BB的親孩子。。??纯此业慕鹑诓季?,再看看他家的傳媒家業,D絲們就該顫抖了:人所共知的財新、虎嗅、36氪、新浪微博等等大眾媒體,都有他家的身影,是不是已經成了網上熱議的“傳媒帝國”哥不知道,但其傳播能力、PR能力之強顯然毋庸置疑,哥貼張網上搜到的圖供參考(圖1,圖片來源見圖右下角)。以他家的媒體勢力范圍,別說哥根本不可能讓他站住,保不齊惹毛他爹,下個媒體剁手令,哥就武功全廢了。。。不過再一轉念,哥又覺得,真理越辯越明 真相彌足珍貴,只要不是奔著攪渾水蓄意抹黑混淆視聽,把住客觀公允理性探討有錯就改的原則,有益的探討應該受到歡迎和鼓勵才對……董小姐和慶后總在去年12月25日的央視《對話》中,據說先后用了“胡說八道”和“國家隱患”質疑馬BB的“五個新變革”,不也沒釀成群毆事件嗎?這些是不是好事者斷章取義哥不敢說,但存有爭議恐怕是一定的。。。民間不是也有“X馬奔騰屌絲歡騰,玩殘了實體經濟,玩廢了專業金融”的閑話嗎。。。好吧,廢話少說,咱們聚焦違約門這事,圍繞招財寶六問(一問肇事原因,二問平臺性質,三問責任和義務承擔是否到位,四問信息披露是否充分,五問投資者保護是否到位?六問玩捆綁銷售的寶寶們資金安全究竟怎么保障?),就事論事說幾句吧?! ?/p>
一問肇事原因:脫離項目本身風控、無視風險積聚和傳導
去年12月30日經濟觀察網上發表了《一圖看懂招財寶平臺違約事件的“擊鼓傳花游戲》,該文以圖說的形式對本次事件的來龍去脈做了極簡卻明晰的梳理,事情本身并不復雜(圖2),哥引用上文圖片并梳理三個核心要點如下:
----核心要點1:能化整為零!
在本案中,中國500強企業僑興集團的兩家子公司在招財寶平臺上發私募債本息共計11.46億元,去年底到期一度無法償付的約3億左右,上述產品由保險公司承保、由銀行出具保函(目前已被證實為假保函)。招財寶平臺化整為零,突破目前私募債的發行規范(圖3),變身普通借款,向大眾投資人發售(圖4)。
關于發行私募債的規范和招財寶的實操如下圖所示:
----核心要點2:變現加杠桿!
招財寶平臺提供變現功能,變現由保險公司擔保!私募債投資人可以通過該功能,向其他個人發起借款,收回投資款項(扣除利息),同時享受投資權益(變現并不轉讓項目所有權);這筆個人借款還可繼續循環(圖5、圖6),相當于加杠桿!加杠桿??!加杠桿?。?!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核心要點3:風險積聚!
招財寶聚集海量客戶,發布大量借款產品,但平臺傳播的和大眾投資人相信的是項目背后的各種擔保,項目本身的風險被忽視,再加上加杠桿,平臺風險高度集中,并且在所涉及的金融領域相互傳導,一旦產品到期借款人無法償付,各種第二還款保障出現問題,必然殃及廣大投資者。
二問平臺性質:招財寶是不是P2P平臺
先看招財寶官網說明文字:
“招財寶公司,全稱為上海招財寶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為螞蟻金融服務集團旗下全資子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在上海市黃浦區注冊成立,注冊資本1000萬元。2014年4月10日,招財寶公司正式上線并全面獨立運營招財寶金融信息服務平臺,為個人投資者與資金需求方提供金融信息居間服務?!?,螞蟻金服以“讓信用等于財富”為愿景,致力于打造開放的生態系統,通過“互聯網推進器計劃”助力金融機構和合作伙伴加速邁向“互聯網+”,為小微企業和個人消費者提供普惠金融服務?!薄罢胸攲殬I務模式”則是“作為開放的金融信息服務平臺,主要投資品種是企業和個人直接或通過推薦機構發布的借款類產品,以及部分金融機構根據監管法律法規發行的其他產品,其中借款類產品由金融機構或擔保公司等作為增信機構提供本息兌付增信措施。投資人可以根據自身的風險偏好通過本平臺選擇向資金需求方提供資金。。。招財寶公司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為用戶提供服務。招財寶平臺不發布任何理財產品或借款項目,不設立資金池,亦不為交易各方提供擔保?!?/p>
再比照去年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對于網絡借貸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的定義:本辦法所稱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個體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以及第二章第五條、第四十四條對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及其分支機構,在注冊登記完成后十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辦法下發后12個月內按上述要求完成補登記的明確要求,哥覺得招財寶就是事實上的網絡借貸中介機構??!當然了,哥的確不知道是不是人家寶寶現在已經完成了備案登記,又或者正在補辦登記手續以及進展程度如何。。。而如果公司性質已經確定,無論上述手續是否完成,都應由其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對其進行監管,這是不依人意志為轉移的事情了吧?當然哥還迷惑一點,1000萬的注冊資本,究竟能做多大體量的中介生意呢?
三問平臺責任與義務承擔是否到位
依舊先看招財寶官網文字:
關于招財寶團隊建設中之風控團隊建設是這么說的:
招財寶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設立了運營、產品、風控、技術開發、法務及合規、商務拓展、內控、數據算法、財務、客服、服務支持等部門。。。招財寶風控團隊由一群具有互聯網和金融交叉背景、以及豐富的行業經驗的專業人員組成,風控團隊員工20余人,其中30歲以下占30%,30歲以上占70%;本科及以下學歷占38%,碩士及以上學歷占62%。招財寶風控團隊充分調研合作機構的風控管理能力并進行準入管理,從風險識別、合作機構準入和動態管理等維度建立了嚴格的風控體系。合作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和擔保公司負責項目的風險識別、項目準入、提供增信措施等環節。
風險防范措施一共兩條,一條是產品的增信措施,一條是資金賬戶的安全措施。對于產品的增信措施,平臺則是這么描述的:
招財寶平臺上的借款產品由金融機構或擔保公司等作為增信機構提供本息兌付增信措施,增信機構將為借出人提供雙重風險保障:第一重是由金融機構或擔保公司等增信機構督促借入人到期歸還本金和約定利息。 第二重是當借入人還款逾期時,由提供還款保障增信措施的金融機構或擔保公司等作為增信機構依法履行還款保障增信措施、完成代為償付的義務。 風險提示:在增信機構未能按約履行增信措施等情況下,借出人仍有可能面臨資金損失風險。
既然招財寶有專門的團隊進行準入管理,也意識到存在增信機構未能按約履行增信措施的風險,那么,請問招財寶對出借人和所發產品涉及的履約機構做了哪些準入管理和風險控制呢?還是僅把其他金融機構增信作為單一重要風控能力來源呢?當真如此的話,招財寶不對第一還款人和他的項目做更多的審核,而僅依靠第二還款來源,簡直相當于是躺在央媽、銀監、保監、地方政府的懷里睡懶覺了喔。。。這般如此,招財寶做的,就是平臺客戶流量變現,其他的都不care,這究竟是為普惠金融做貢獻呢,還是不負責任撇浮油消費投資人、擔保人、央媽和政府呢?這跟開個黑網吧,隨便放人、放游戲進場只管收錢有什么兩樣?反正未成年人他爹媽應該管、游戲內容廠商和廣電應該管、全社會都應該國家管,我們黑網吧,就管收錢就好了。。。
如果比照《辦法》第三章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之第九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融資項目真實性、合法性等審核義務,并且要通過加強風險教育和信息披露,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絡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第十條明確不得從事或接受委托從事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以及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第十六條則明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可以通過電子渠道或物理場所進行信用信息采集、核實、貸后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那么請問,在這起風險事件中,招財寶做了哪些應該做的出借人、借款人資格審核、項目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貸后跟蹤等風險管理,同時又有沒有做明令禁止抑或與明令禁止事項同樣風險級別的事項呢?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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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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